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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法院判了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众号发布一起典型案件——
分手后,
男子郑某用跟前女友的私密视频
向前女友勒索钱财。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
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
作为业务员,2018年9月,
郑某在工作中结识了刘某。
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
后来,
刘某也将一些朋友介绍给郑某,
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
2019年,二人分手,
据郑某称,
分手后,他一直不甘心,
可他想联系刘某联系不上。
但他可以联系上刘某的其他朋友。
2020年的一天,
郑某把一段视频发给刘某的朋友。
这是一段他与刘某的性爱视频,
刘某的朋友收到视频后深感震惊,
又转给了刘某,
愤怒的刘某马上联系郑某,
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要求,
“拿2万块钱来吧,
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
我手上还有一些,会慢慢公布。
为了使那些视频不再外泄,
刘某不得不答应他,
向他转了2万块。
后来,刘某的朋友获悉此事,
2021年5月,
郑某被抓获,他认罪认罚,
2021年9月,
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
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
考虑到其认罪认罚、
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
现实中,这种案件时有发生,
情侣分手后,
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
找另一方索要钱财,
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
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
甚至高达百万,
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一是索财
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
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
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
分手之后,
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
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
三是泄愤或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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