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样了,济南多个大中型超市、市场传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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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生鲜灯”12月1日起将禁用,这也意味着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不能再使用“美颜滤镜”。11月24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生鲜灯”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鲜灯”退场,肉菜恢复“素颜”
经常逛市场的人可能会发现,在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食品销售的区域,经常会挂着一种“生鲜灯”,比如在肉类销售区域的灯是红色的,让肉的色泽看起来更加红润,就像给生鲜类产品加了“美颜滤镜”。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鲜灯”只是一种通俗的叫法,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客观上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11月24日,新黄河记者跟随济南市市场监管人员来到银座超市玉函店。在生鲜肉销售区域,顶部和冷藏柜的灯具,已全部更换为日光型照明灯具。市场监管人员将鲜肉在灯光照射和自然光源下进行了对比,肉的色泽在两种光源下差别不大。在水果销售区和水产销售区也同样如此,并未发现使用“生鲜灯”。
“这样一来,就能够更加真实地看到食材的本色,更加明智地做出购买选择,肉质新不新鲜,果蔬品相好不好,更容易分辨了。”正在超市采购的徐女士表示。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对此,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的通知》,并在全市部署开展“生鲜灯”检查和规范工作。
济南大中型商超和农批市场已基本完成灯具更换
还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新规就将正式施行,济南市目前情况如何?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8月份“生鲜灯”专项检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8000余家次。截至目前,银座、大润发、家家悦等15家大中型连锁超市和匡山市场、海鲜市场等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基本完成灯具更换,全市71家农贸市场正在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灯具,预计12月1日前完成更换工作。
新规正式实施后,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整治,对《办法》实施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说,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落实“两个责任”,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持续开展检查和规范,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不盲目抬高灯具使用标准,只要不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就可以正常使用,不给经营者增加额外负担。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果蔬肉类等生鲜食材时,最好到自然光源或日光灯下辨别新鲜程度,不受灯光干扰,采用多看、多闻、触摸等方式仔细辨别商品品质。同时也要保持客观、理性,并不是所有看起来好看的商品品质就好,在购买时要理智消费,不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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