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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下发通知,9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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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为有效缓解齐鲁医院和省立医院等公立医院停车难问题,改善市民就医环境,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于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和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实施为期一年的差别化停车收费试点。

根据《通知》,试点医院将实行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差别化收费政策。

就医车辆在停车前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后则按阶梯式收费,日间时段(7:00~20:00)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累计最高不超过45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不超过5元。


对于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还将享受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的优惠。

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价格杠杆调控作用,通过“短时停车相对优惠,长时停车收费提高”措施,提高车位周转效率,促进车位循环利用,缓解院内停车难问题。


非就医车辆的停车费用则相对较高,前30分钟免费,之后日间时段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
此次《通知》出台的目的是建立就医车辆和非就医车辆差别化收费机制,突出医院内部停车泊位的医疗服务属性和紧缺性,较大幅度提高非就医车辆停车收费标准,不鼓励非就医车辆院内泊车。
针对跨日间、夜间两个时段停车的情况,通知明确了跨时段计费规则: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若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则不计费;超过15分钟则按30分钟计费。
为确保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通知要求试点医院细化就医、非就医车辆的判定标准,并加强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就医车辆需提供就医凭证,包括门诊取号单、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以便识别和管理。
此次试点政策的出台,是基于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借鉴青岛等同类城市成熟经验做法,结合济南本地实际,通过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提高车位利用率,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
该试点政策为期一年,一年后,将根据试点评估情况,决定政策优化及推广事宜。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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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李晨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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