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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重点调节年入12万以上的群体,真的好吗?

2016-10-23 向小田 向小田

今天网上和朋友圈里面都在讨论新的个税改革方案。


有媒体称,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这类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通过税收来调节居民财富分配,达到贫富差距缩小,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本人是坚决拥护的,但是,首先推出的,竟然是个人所得税调节年入12万以上的群体,这样真的好吗?


根据北京市2016年居民收入的调查,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大约占人口的25%。





从比例上来看,大家可能会觉得,收入的前20%,为什么不能多交点税,让低收入的人少交点,大家不就更加平等了吗?


但实际上,这种税收的调节所用相当有限,并且不精准。


从许多人的直观感受上来,在北京或者上海,年入12万,实际上想买房都有点困难,怎么突然就成了高收入阶层,要重点被调节个人所得税了呢?


如果真的让他们多交点税的话,加剧他们的生活负担,这个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为什么会出这种偏差呢?这跟居民财富的结构有关系。


在中国居民的资产配置中,大约65%是房产,储蓄占18%。也就是说,决定一个人一个家庭是否富有的主要因素,实际上已经不是工资所得收入,而是持有的房产。


这和我们的直观相似。一个持有数百万房产(2015年)的个人,到2016年,他的房产增值可能就达到几百万。这个增值的部分,是平均收入,或者说是12万(高收入阶层起点)的几十倍了。


这几年下来,因为房价涨幅过大,实际上许多人都会发现,干什么工作都不如买套房。


因此真正决定财富的,是是否买房,多早买房,买了多少房。


要体现财富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应该从根源上来找。不是去让收入高的多纳税,而应该是让那些持有多套房产的人多纳税。这样才合理,不是吗?


在推出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前,是不是应该把房产税的改革提到前面呢?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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