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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12个问题的解答(下)| 海辉公司法
Q7:破产管理人如何获取报酬?
Q8:破产管理人何时获取管理报酬?----原则上管理人在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一次性收取报酬
Q9:破产清算程序的期限?----半年左右
Q10:破产程序中对被申请人的股东,破产管理人会要求股东的出资加速到期,如果股东不出资,管理人可以组织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进行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诉讼来要求股东出资,因为诉讼费要由债务人的资产承担。
Q11:法院宣布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将破产企业注销,破产企业即“死亡”,债权人和员工未清偿部分就是无法清偿了,司法实践中,我国企业破产清偿率在0~10%。
Q12:“执转破”和“申请破产”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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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否双层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财产?| 海辉公司法
编辑: 范梦萍
审核: 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