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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袭警,公安局长批示:必须上限处理,该刑拘必须全部刑拘!

2018-03-15 阿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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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23时许,吉林伊通公安局永宁派出所值班民警王纪晓、于洋接到报警电话称:喜相逢后身一住宅楼内有人在家中酗酒闹事。

副所长王纪晓、民警于洋、王铭涵和辅警张群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进屋后,发现屋内有七八个人,其中有三人(两男一女)在一起喝酒。


民警在对现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民警破口大骂,民警对其进行制止过程中,辅警张群胳膊被咬伤。犯罪嫌疑人刘某A、刘某B(姐俩)阻拦并殴打、辱骂民警。其中,刘某A掌掴民警于洋多个耳光。民警准备将三人进行带离时,违法行为人刘某阻拦民警,不服从指挥,致使现场混乱,民警于洋随即请求指挥中心进行增援。

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永盛派出所姜大光等三名民警进行增援,三名民警到达现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A、刘某B拒不配合民警带离现场,仍对在场民警殴打、辱骂。违法行为人刘某拉拽民警,阻止民警将三名嫌疑人带离现场。


14日上午9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A、刘某B已被公安机关约束至醒酒。办案民警立即分组对三人进行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开始都百般抵赖、拒不承认,以喝多了为由不交代其袭警、辱警的违法犯罪行为。随后,办案民警让三名犯罪嫌疑人观看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 ,在大量证据面前,三人才承认他们暴力袭警、辱警的违法犯罪事实。

14日12时许,违法行为刘某以询问刘某A下落为名到永宁派出所,对正在值班的民警进行侮辱、挑衅。办案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将刘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发生后,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杨维林指示市局公安局督察支队,必须上限处理,该刑拘必须全部刑拘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A、刘某B因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因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警界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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