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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大 针对强 含金量高 普惠面广| 宁夏出台脱贫富民36条

2017-11-06 宁夏广电新闻中心

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天正式发布《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意见》用36条力度大、针对强、含金量高、普惠面广的政策措施,更精准、更可持续地补齐脱贫富民短板,促进全社会平衡充分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确保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年均增长8以上,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增幅,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 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振奋精神、实干兴宁,集 中力量、优化资源、用足政策,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确保到2020 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年均增长8%以上,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增幅,农民收入增 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在精准、稳定、可持续 上下功夫,聚力打造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 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一)大力实施产业扶贫。

坚持市场导向,根据贫困对象的致贫原因 ,“输血”和“造血”并举,分类确定帮扶措施,注重发挥龙头企业 、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增强 产业带动脱贫能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 村旅游、文化产业、流通服务、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稳妥推进资产收 益扶贫。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发挥科技示范带动 作用,进一步推动技术、信息、人才等科技要素向产业聚集。新增财 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精准创设产业扶贫政策,因户因人施 策。对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 困群众增收的项目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扶贫办、林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文 化厅、旅游发展委、葡萄产业发展局等,各市县区)


(二)全力做好金融扶贫。

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和模式,引导金融资源向扶贫产业集聚,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布局、深度参与脱贫攻坚,扩大信贷资金投放,确保贫困县区各项贷款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扶贫信贷增幅不低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幅。推广“盐池模式”“蔡川经验”,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有贷款意愿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到户、“扶贫保”到户、金融服务到村、金融机构结对帮扶贫困县五个全覆盖,创建以省为单位的全国金融扶贫示范区。充分用好现有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适度增加深度贫困县区政府产业担保基金规模。健全完善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实现风险补偿金与银行扶贫贷款规模相匹配。加大贫困地区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力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扶贫办、财政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妇联等,各金融机构,各市县区)


(三)深入推进健康扶贫。

采取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医保报销目录、提高大病救助上线、政府兜底保障等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建立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简化医保报销手续,减轻贫困患者垫资负担。进一步扩大农村医疗卫生实用技术覆盖面。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扶贫办、宁夏保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残联、信建办等,各市县区)


(四)不断深化教育扶贫。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建立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全程免学费体系,构建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程精准资助体系。确保全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1500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学前教育在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享受“一免一补”政策,每生每年免除1500元保教费,补助900元生活费。将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到实施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附设学前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宁夏籍在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学生,及高职院校农林师范类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200元标准减免学费;对宁夏籍在宁就读品学兼优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给予励志奖学金5000元。对在区内就读职业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各市县区)


(五)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大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加大整村推进力度,实现贫困村全部脱贫销号,对已销号村继续巩固提升。落实农村危房危窑改造补助政策,各地补助资金可从整合资金和县级财政增量资金中统筹解决,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危窑改造。完善农村路网布局,加快通乡连村道路建设,实现贫困村村组道路全覆盖。实施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大力推进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加快实施盐环定、红寺堡、固扩扬水工程更新改造和中部干旱带脱贫攻坚水源工程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增加贫困地区水资源供给。涉农整合资金优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向贫困县和生态脆弱区倾斜。造林绿化工程优先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苗木和劳务。争取国家增加生态护林员指标,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转成生态护林员。开辟光伏扶贫电站并网绿色通道。加快贫困地区网络信息化建设,实现贫困村通光纤宽带、4G网络全覆盖和电子政务外网基本全覆盖。开展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现气象服务到乡到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财政厅、信建办、宁夏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各市县区)


(六)精准抓好培训就业。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技能培训。“两后生”参加技工院校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每人补助6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人再补助生活费3000元。自2018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购买不少于3500个公益岗位,用于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尤其是脱贫能力弱、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口就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态移民村、劳务移民集中的社区和贫困村建立劳动密集型扶贫车间,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培训、就地就业。强化贫困残疾人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农牧厅、商务厅、民政厅、总工会、团委、残联等,各市县区)


(七)强化社会保障兜底。

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等,各市县区)


(八)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投入支持力度。

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存量资金、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年度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加大脱贫攻坚地方债投入力度,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在深度贫困村投资兴办经营实体,给予电价补贴。加大对固原市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物价局等,各市县区)


(九)妥善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采取盘活存量、分类补贴、划拨用地等措施,加快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着力培育增收产业,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完善劳务移民社会保障,加快户籍核转、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动产产权证办理等工作,对困难家庭及时给予救助,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适宜造林的土地调整为林业用地。扎实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稳妥解决好农村自主迁徙人口管理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党委农办、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厅等,各市县区)


(十)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攻坚。

深入贯彻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协作力度、拓展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容、提升协作层次。落实好《“十三五”闽宁扶贫协作规划》,深入推进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强化区市县三级单位定点帮扶。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推广“两个带头人”工程经验。完善帮扶干部管理机制,强化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作用,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党委组织部、民政厅等,各市县区)


(十一)激发培育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建立有的放矢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措施,对主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可用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给予项目奖励,扭转“等、靠、要”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力更生和辛勤劳动脱贫致富。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涉农扶贫政策紧密结合,大力开展文化扶贫和移风易俗、孝老敬亲、勤俭持家等思想教育活动,抵制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树立社会新风尚。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党委宣传部、民委、财政厅、文化厅等,各市县区)


二、充分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

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十二)做优做强特色产业。

深化农业供给侧 38 39634 38 15288 0 0 3539 0 0:00:11 0:00:04 0:00:07 3538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优质粮食和草畜、蔬菜、枸杞、葡萄“1+4”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着力推进“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农业各类补贴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实施盐碱地农艺改良工程。支持秸秆还田机械深松深翻、有机肥替代示范,每亩分别补贴40元、100元。在中南部地区扩大冬小麦免费供种,推广马铃薯脱毒种薯“农户自繁自用,企业繁育对外供种”模式。支持乳品加工企业扩大生鲜乳收购。加快基础母牛扩繁,实现“见犊补母”政策全覆盖;支持滩羊繁育保护利用和优质牧草种植加工转化。支持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含新型保温材料温室)、全钢架大拱棚、拱棚,每亩分别补贴10000元、5000元、2000元。设施渔业参照全钢架日光温室补助政策执行。支持新建标准化枸杞、葡萄基地。自治区将扶持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市、县(区),支持适水、小杂粮、油料、硒砂瓜、农作物制种、生猪、中药材、苹果、红枣、黄花菜、中蜂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财政厅等,各市县区)


(十三)突出抓好农产品品牌建设。

发挥中国“枸杞之乡”“滩羊之乡”“甘草之乡”“硒砂瓜之乡”“马铃薯之乡”品牌优势,提升农产品品牌溢价效应。自治区产业主管部门要从各类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资金,支持枸杞、滩羊、马铃薯、宁夏大米和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区域公用品牌整体品牌形象设计和宣传;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建设宁夏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气候品质认证,申请注册商标。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等,各市县区)


(十四)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为核心,构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让农民分享更多的产业增值收益。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建设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冷链设施、田头市场,按照建设成本的25%给予补贴。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以奖代补。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支持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创建达标的自治区示范休闲农庄给予以奖代补。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旅游发展委等,各市县区)


(十五)大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财政直补农户资金通过龙头企业补贴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创建水稻、蔬菜等“五优”基地,通过企业每亩补贴农户200元。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和加工农户肉牛、滩羊,每头(只)分别补贴农户300元、30元。扩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贴息资金支持范围,实现所有产业全覆盖。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础利率的30%,风险代偿按照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和经办银行8:2比例分担。对贫困县区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其他地区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对龙头企业贷款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加大财政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到2018年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所有县区。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财政厅、金融工作局等,各市县区)


(十六)持续推进农民转移就业。

加大农村劳务输出力度,建立完善劳务输出转移对接机制,推动在沿海发达地区、周边省市建立集群式劳务输出转移基地,做好跟踪服务,促进有序外出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劳动力常住城镇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就业服务政策。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每人200元的服务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4050”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区外用人单位吸纳我区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符合规定的,享受我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财政厅、扶贫办等,各市县区)


(十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激活农村产权要素,扩大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范围,加快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引导各类产权入市交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给予适当以奖代补。创建星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给予适当以奖代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金融工作局、宁夏保监局、物价局等,各市县区)


三、大力推进创业富民

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放开市场、激活主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脱贫富民开拓新渠道。


(十八)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促进创新创业。加大创新创业用地支持,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等新业态,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政策,5年过渡期满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孵化园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积极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按规定予以表彰。鼓励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按规定到区内企业从事科研开发服务工作或创办企业。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工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各市县区)


(十九)加大创业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全面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类证照、发票工本费等降成本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办实体带动就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础利率的3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共担。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适当放宽反担保条件,扩大贷款规模。建立健全创业担保基金与贷款经办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优先为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创新创业提供贷款保险支持。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妇联、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国税局、宁夏保监局等,各市县区)


四、大力推进就业富民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持续增收。


(二十)着力拓展就业空间。

促进产业结构与就业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又要支持枸杞、葡萄酿酒、生态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坚持以服务业、新兴产业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化创意、会展服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引导支持快递业进农村,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葡萄产业发展局等,各市县区)


(二十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把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和自然保护区退出、关停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对妥善安置、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裁员低于自治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考核办等,各市县区)


(二十二)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继续实施1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个体户转为小微企业,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每户给予一定奖励。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可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各市县区)


(二十三)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落实各项补偿、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鼓励科研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实习见习,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鼓励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和创业指导服务,考核后给予工作补贴。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等,各市县区)


(二十四)切实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

加强对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开展职业技能补贴培训,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创业培训,拓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渠道。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低保家庭等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进一步提升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水平,从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倾斜,扩大覆盖面。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各市县区)


(二十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抓好精准培训,适度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校企合作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实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拿证升级”工程,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认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5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扶贫办、商务厅、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各市县区)


五、创新完善职工增收

激励机制


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


(二十六)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85%以上。加快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和高温津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会等,各市县区)


(二十七)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机制。

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对受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或“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鼓励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等,各市县区)


(二十八)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严厉打击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行为,重点解决建设领域等农民工就业集中行业的工资支付保障问题,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0%,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9%。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等,各市县区)


六、着力提升公共服务

惠民水平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发展,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惠民水平。


(二十九)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统筹教育发展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全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1所规模适当、富有特色的县级中职学校,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强化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高校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含特教学生),每年补助200天。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各市县区)


(三十)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切实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制度。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等,各市县区)


(三十一)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法定参保人群全覆盖。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按照国家规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左右。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宁夏保监局等,各市县区)


(三十二)扎实做好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即退。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规模和准入条件,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把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残联、物价局等,各市县区)


七、努力营造支持脱贫富民的

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脱贫富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管理项目资金,认真开展督查考核,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脱贫富民战略实施的浓厚氛围。


(三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自治区实施脱贫富民战略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脱贫富民战略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的制定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农民增收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各市、县(区)要把脱贫富民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脱贫富民战略落到实处。


(三十四)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鼓励脱贫、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好脱贫富民的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脱贫富民的活力充分涌流。


(三十五)强化资金管理。

进一步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强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深入开展脱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查处脱贫领域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涉农扶贫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三十六)强化督查考核。

把脱贫富民战略推进工作列入自治区效能考核内容,实施严格的季度督查、半年分析、年底考核,推动脱贫富民各项任务落实。自治区和各、市(县)要建立评估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脱贫成效和居民增收工作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记者:陈建军 马秀尧 祁鹏 马佳

编辑:刘赛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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