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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童养媳”12岁结婚,17岁怀孕却被小叔强奸…来!支持她维权。宝鸡村支书被指长期霸占人妻

2017-02-18 紫雪斋文化互助公益平台


2016年5月底,网上出现一则爆炸性新闻,“重庆三姐妹成童养媳,其中一人14岁生女,8年4次逃跑。”这则新闻的主人公叫马泮艳,经法院调解,她终于结束了这段噩梦般的婚姻。“他们断送了一个正常人的人生,必须让那些人付出代价。”马泮艳开始为自己讨说法,但现在仍然很无助。

在电话里,马泮艳对红星新闻记者说:“我本来是一个懦弱的人,但多年来经历的事情让我变得坚强,我的事情当地政府必须有个说法。”

马泮艳

噩梦开始:12岁结婚,14岁生女

马泮艳说,事情还得从1997年5月16日说起,那天她们一家在田里种黄豆,她和大姐撒种,六岁的三妹啼哭不止。父亲忽然扯了根藤条抽打三妹,还双手抓住三妹的脚,将她头朝下倒立起来。母亲误以为父亲要摔死三妹,抡起锄头砸在他的头上。父亲应声倒地,母亲又朝他的后背上刨了两下,父亲就没了气息。后经鉴定母亲属于精神分裂,一个月后无罪释放。大伯找到母亲,讨要父亲出殡期间替马家收麦子的费用。母亲不允,疯疯癫癫地消失了。父亲去世,母亲跑了,马泮艳和大姐寄养在大伯家,三妹寄养在姑父家。马泮艳吃不饱穿不暖,每天还要上山砍柴、割猪草、喂猪,稍有差池就是一顿毒打。

2000年农历腊月,年仅12岁的马泮艳和13岁的大姐被大伯父分别卖出。买下马泮艳的是右脸一块疤的陈学生。没有婚礼,还不懂婚姻,12岁的马泮艳成了这个29岁男人的新娘。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陈学生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一次到陌生的地方,以为会被卖掉,怕得要死。”马泮艳说,因为自己年纪太小找不到工作,还得专人看管,三个月后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回到镇上,马泮艳偷偷跑到二姑家,二姑陪她去报警。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大伯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了陈学生。警察认为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没有再管。

2001年冬,陈家人将马泮艳脚上戴着铁链,和陈学生锁在屋子里。两个月后,马泮艳怀孕了,陈家人才给她去掉铁链。 生完孩子的马泮艳曾多次逃跑,可都已失败告终,而每次被抓回来都是一次肉体和心灵的折磨。陈学生的枕边放着一根三尺长的荆竹,打得最狠的一次:她被剥光衣服,绳子捆着,衣服蒙头,被荆竹抽打。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生了一个儿子,但儿子的出生让她感到更加耻辱,“2005年夏天,陈学生弟弟陈学龙第一次强奸了我,后来我怀孕了他也没放过我,这个儿子的亲生父亲是谁我也不知道。”儿子生下时放到她眼前,她看都不看,想摔死这个孩子。

寻求帮助:法院调解,两人离婚

生下儿子后,陈学生带她去派出所拍照,做身份证,两人还拍了张合影。2011年,马泮艳查询户口,发现自己的婚姻状况一栏里写着已婚,这才知道,合影原来是做结婚证用的。

2008年,20岁的她再也无法容忍和一个讨厌的老男人生活在一起。她偷出身份证,在巫山县城的宾馆做了两个月服务员,攒下1200元后去广东闯荡。

一个偶然的机会,马泮艳在广州遇到一名在政府工作的大姐。聊着聊着,马泮艳把自己的经历告诉了大姐。最后,这位大姐鼓励马泮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帮她找记者曝光。此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很快发生转折,2016年6月4日凌晨,经法院调解,两人宣布离婚。 

马泮艳说:报案9个月,公安局一直没有给我回复

婚姻的枷锁打开了,但马泮艳不想这样结束,“他们断送了一个正常人的人生,必须让那些人付出代价”。在马泮艳提供给红星新闻记者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2016年5月4日,她到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大伯马正松、姑父罗元道拐卖幼女;双龙派出所与办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然而9个月过去了,公安局一直没有给她回复。

巫山县公安局政治处一郑姓警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正在调查,有结果会对外公布。但是对于为何8个月都没立案,郑警官未作回复。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表明,一般情况七内决定是否立案;特别重、复杂线索经(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延至六十日。巫山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则称,马泮艳的案件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公布。

马泮艳报案时的询问笔录

律师说法:如马泮艳陈述属实,相关部门的行为存在不作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表示,如马泮艳陈述属实,则相关部门的行为存在不作为等问题:

1、公安机关当年接到报案,在侵害事实较为明显的情况下,认为属于家庭纠纷而未立案,存在失职;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查验当事人信息、核对身份证、年龄以及是否自愿结合的前提下方可登记、发证,显然当时的登记机关没有进行核实,当事人甚至对自己将要登记结婚一事并不知情。

3、马泮艳2016年向公安机关报案,长达9个月的时间内都没有收到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的通知,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9个月的时间已经严重超出了应当决定是否立案的时限要求,存在程序性错误。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本案中存在一个重要情节,即当年在侵害事实发生后不久马泮艳即去报案,双龙镇派出所警察未予重视而未立案,这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马泮艳的案子中强奸罪追诉时效并未失效。(红星新闻记者欧鹏)



陕西宝鸡一村支书被曝长期霸占人妻?


网页截图

陕西宝鸡一村支书被曝长期霸占人妻?

近日,一条题为“宝鸡渭滨区李家漕村村支书赵宝荣长期霸占他人妻子”的贴子火了。真的是这样吗?17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纪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已接到相关舆情通报,并已责令石鼓镇纪委展开调查。

举报人白红利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该网贴上的举报信确系自己所发。五年前,他下班回家后,正好撞见赵宝荣与其妻翟桂英发生不当关系。但是,“由于孩子的关系,当时没有撕破脸面。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赵宝荣仍不知悔改,还与我妻保持着这种关系。”白红利说,他也曾苦劝妻子,“好好过自己的日子”,但妻子却满眼泪水地告诉自己,“咱不能得罪有钱、有权、有势的人。”

举报信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末,白红利就通过多个网络论坛反映自己的遭遇。并称,被赵宝荣逼得其家庭破裂,“希望人民政府为一个贫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

那么,赵宝荣是否真的长期霸占他人妻子?是否真的如其他报料人所言,用假合同冒领村民赔偿款14年?

为此,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宝鸡市渭滨区纪委,一名工作人员称,已接到舆情通报,并掌握了一定线索,目前,已责令石鼓镇纪委展开调查。

随后,石鼓镇纪委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约谈赵宝荣,但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发现,去年7月,赵宝荣被列入该市扶贫领域四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例之一被宝鸡市纪委通报。通报称,渭滨区石鼓镇李家槽村在2014年危房补助款审定发放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确定为享受对象,并发放补助款15500元。给予李家槽村党支部书记赵宝荣等人党内警告处分。

【网帖举报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白红利,家住宝鸡市石鼓镇庙沟村一组,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伸冤,事实根据如下:

造成我家庭不和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是我的妻子翟桂英,住址跟我同上,多年来,我的妻子被李家槽村党支部书记赵宝荣长期霸占,多次发生不当关系,被我发现,导致我家破裂,妻子与我离婚,妻离子散,这就是身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五年前,我下班回家时见到赵宝荣跟我妻子发生关系,我看在孩子面上,就忍气吞声了,结果这么多年过去了依然不知悔改,继续与我妻保持这样的关系,我也多次劝我妻,孩子大了,应该好好过日子,我妻也满含泪水伤心的说,他也不想这样,但没有办法,说人家赵宝荣是李家槽村党支部书记,领导干部,咱们不敢得罪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我一忍再忍,赵宝荣身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胡作非为,长期霸占人妻,无恶不作,这样的党员干部道德败坏,请上级领导,人民政府为我一个平民百姓做主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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