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12333:人社局出台《诉求清单》让群众少走弯路
为了更好的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根据市民的要求,将大量的群众诉求进行了分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民诉求。
2016年出台的《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将70多种群众诉求,进行职责分类,受理部门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办公室、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局办公室、工伤保险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等16个部门。
清单出台以后,有利于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权威地位,有助于人社部门理清职能,诉访分离,有利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少走弯路。
涉及群众投诉较多的争议,该到哪些部门进行申诉呢?市民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到相应的部门进行申诉。
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等8项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1.反映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反映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不交付劳动合同文本,不予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的;
3.反映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
4.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5.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
6.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使用童工规定的。
等14项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公务员对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的。
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
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有关处分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2.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有关辞退或者取消录用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3.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有关降职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等8项
比如说拖欠工资、或者企业没有为员工参加社保,这些都可以到我们人社部门进行投诉 ,或者对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举报投诉一般就是在我们市人社局大楼一楼信访投诉中心,同时也可以在韶关民声网、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进行举报投诉。
人社部门在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部门受理实效是在两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方便广大群众针对自己的诉求快速找到对应的受理部门,提高其解决诉求的效率,少走弯路。
市民如果想对这个清单的其他具体内容进行了解,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登录市人社局官方门户网站下载相关的文件。
(来源:民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