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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老王也要担责,原来……

2017-03-11 韶关民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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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无证驾驶父亲老王的摩托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因摩托车交强险到期未续交,日前,韶关始兴县法院依法判决小王和老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连带赔偿受害人卢某损失8万余元。


据了解,老王于2012年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因较少外出,车辆长期闲置在家,2015年,该车辆交强险到期后,老王也未及时续交。同年8月18日,无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小王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返程时因未确保安全距离,与前方同方向由张某驾驶并搭载卢某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伤残、车辆损坏的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据此,始兴县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机动车的数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案件愈加频发,其中无证驾驶造成伤亡的案件占有相当比例,市民在将车辆出借或其他原因交由他人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借用人是否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等,为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一定要依法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导致赔偿责任的加重。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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