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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可获优先解决费用结算

2017-05-11 韶关民声网


记者10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已明确今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作重点任务:广东省将力争年底前每个医保统筹区不少于2家医院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已上线统筹区首先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已联网结算12例参保人

据介绍,2017年2月广东省正式上线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广州市作为试点市连同五家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一同上线,两个月来,已通过国家平台实现与海南、湖南、山西、河南、江苏等省联网并结算12例参保人(其中2例为广州参保人赴外就医),同时与四川、安徽、山东、浙江、云南、吉林、新疆、广西等省份已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联网结算测试,具备结算条件,下步将逐步实现连接全国各省实时结算。


据悉,目前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已实现全部统筹区上线,在线服务超过370家医院,预计年底将达到500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医院上线前提是要求已上线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今年广东省重点任务是推进各地市医保业务系统通过省平台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和上线,同时各统筹区有一定数量的医院上线结算,力争年底前全部统筹区上线,每个统筹区不少于2家医院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目前各地市人社部门正积极开展接口改造和系统对接。


执行按照就医地相关规定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人群方面,广东省人社厅表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安排,已上线统筹区首先要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对于外来就医人员,若属参保地暂未开通结算的人群则无法联网结算)。


省人社厅提醒,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未完成备案登记或参保地经办机构未上传人员信息的人员,无法联网结算。


完成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在已选定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社保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此外,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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