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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拒不履行文书 跨省“执行”终结案
2016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从卢某处购买了一批鲜活农产品,张某当时仅支付了10070元,剩余的款项经卢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不同事由拖延,拒不支付。于是,卢某向谯城法院起诉了张某,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令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卢某货款31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线下、线上进行调查发现,张某名下暂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希望其能够主动到庭履行义务,但张某一开始以疫情跨省、距离远为由拒不到庭,后来干脆拒不接听执行干警的电话,态度比较恶劣。执行干警见状立即将张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该案终本后,执行干警时刻与卢某保持着联系,多方打听调查张某的踪迹。2月6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卢某的举报电话后,立即组织警力,驱车直奔河南省濮阳市,当执行干警来到张某的住处时,在执行过程中,遭到了张某的家人阻拦,执行干警见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将张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张某积极联系家人凑钱。次日,张某将全部执行款31000元履行完毕并缴纳罚款10000元,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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