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探寻】民族学院的发展历程——三边公学时期的民族学院(一)
三边公学时期的民族学院
(1944.4—1945.3)
1944年4月至1945年2月,为使民族学院的学生便于接触民族地区的实际,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民族学院迁至定边,与三边师范、三边地委干部训练班、地方干部训练班(整风训练班)合并成立三边公学,但民族学院仍保留原有建制。1945年3月,抗日战争的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为迎接抗战的胜利和为胜利后进一步开展党在蒙古地区的工作,民族学院又迁至鄂托克旗的城川办学。这一时期,民族学院习惯上称为三边公学时期的民族学院。
一
三边公学的成立
1944年4月7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关于延安大学机构变动的决定》中决定将“原延大所属的民族学院迁移三边,由三边地委领导”。
民族学院迁址三边,最终落户于定边,除了学术界传统认为的能接触少数民族、锻炼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外,与当时定边的特殊性不无关系。
定边县处于陕西北部,靠近甘肃、宁夏等省,是蒙古族、回族分居的边沿地区。东至盐池以北,多为蒙古族居住,西面与西北面多是回族居处之地。定边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境内的第一站,是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的首府,也是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示范区。境内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从1936年6月红军西征解放定边以来,陆续从宁夏一带投奔定边解放区,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关怀。1936年初,中共中央成立蒙古工作委员会,由高岗负责,在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内,高岗先后与蒙古族的实力派奇国贤、那素等通过开香堂、结兄弟等方式,较深入地开展了民族团结工作。1936年9月,为配合攻打宁夏、夺取银川的战略目标,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定边工作委员会,由李维汉担任工委书记,宋仁穷、宋时轮、高岗、贾拓夫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回族工作部和蒙古工作部。定边工作委员会自成立后,除组织了回民游击队,为团结“哥老会”开了香堂之外,“第二项任务是加强内蒙的工作,做了一些伊克昭盟的工作,但不多”。定边工作委员会虽因此情况变化及宁夏战役的取消而随之撤除,但党对定边及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工作并未停止。193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并任命高岗为书记,初到陕北时成立的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定边工作委员会随即撤销,改为少数民族委员会所属的蒙古工作部和回民工作部。1938年10月,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特委决定在榆林和定边设立蒙回族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1939年初,西北工作委员会(简称西工委)成立,书记由洛甫兼任,李维汉任秘书长。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工作的研究,西工委专门设立了民族问题研究室,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研究民族问题的机构。目的是对少数民族,特别是对抗日战争和陕甘宁边区有直接影响的蒙古族和回族两个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为党中央制定民族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为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真实实用性,西工委和此后成立的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曾两次派遣研究人员深入蒙古族地区,进行长达一年多的实地考查工作,而民族学院的主要领导人王铎是唯一两次参与考查并担任第二次考查团团长职务的人。1941年5月,西北局成立后,下设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边区政府也设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这两个机构均由长期在定边从事民族工作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如高岗、赵通儒等。民族事务委员会在与少数民族接界或有少数民族的边区各县,如曲子、环、定、靖等县内,均设民族事务科,一般配备科员一名,专力从事当地的少数民族工作。1942年4月13日,边区政府认为“定、盐两县均系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之地,应即于一科内定边增加3人,盐池增加2人,专司民族事务工作。”
未
完
待
续
政协鄂托克前旗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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