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三农】鄂前旗四项举措推进农村牧区环境长效化管理
按照全面开展“品质三农”创建培育的总体要求,我旗加大对陈年垃圾清理、生活污水处理、主干道扫清除杂及农牧民房前屋后整治力度,实行整治行动与宣传发动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改善环境与提高农牧民素质相结合,并着重突出以常态化、长效化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
一
建全制度机制
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着力健全“5113”制度体系(“五大机制”、“一个办法”、“十三项细则”),指导各镇、嘎查村(社区)完善具体的管理服务细则、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确保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不断提高农牧民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和培育农牧民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二
完善管理网络
健全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服务队伍,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管理网络,在成立旗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协调住建、交通、环卫等旗直相关部门及各镇建立相对稳定的镇村两级环卫清运、保洁队伍,配齐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设备,落实好“户保洁、村收集、镇运转、旗处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力争村容村貌更上一层楼,努力达到“五美”(布局美、环境美、秩序美、发展美、风尚美)标准,为我旗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政府主导、社会支持、集体投入、群众自筹的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筹措机制——“3+X+社会资金”的管护资金筹集模式,强化对旗奖补资金和村自筹资金的统筹使用,实行专帐管理,确保设施配备、保洁员工资福利。截至目前,共有10个嘎查村社区探索实施了社会资金筹集机制,筹集资金24.5万元,为保障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常态化、社会化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
严格监管调度
加大考核频次,创新细化考核办法,明确量化指标。实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严格落实《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创新构筑“五定三有”工作模式,明确责任分工,将考核结果与“以奖促治”相结合,定期通报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环境综合管理常态化运行,大力推进我旗美丽乡村建设。
农工部 阿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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