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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鄂前旗的公车要“化妆”了!
为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鄂前旗公车管理办对保留公车开展标识喷涂工作。
整理标识化管理范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全旗核准保留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公务用车外,各参改单位保留的用于机要、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公务的车辆,一律按要求规范使用“公务用车”标识;综合执法车辆的标识化管理,继续按照《关于综合执法平台车辆标识化管理的通知》(内车改办字〔2016〕17号)要求规范使用和实施;用于执法执勤的车辆按国家规定的标识进行规范管理。
2
规定标识喷涂工作程序
要求各参改单位先填写核准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信息表》,附带保留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旗车编办(编委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将核准保留公务用车《车辆信息表》报送旗公车管理办登记备案。
3
规范公务用车编制化管理
车改后对我旗保留公务车辆将实行一车一证的编制化管理办法,要求各参改单位核准保留车辆完成标识喷涂后,由旗车编办负责将全旗保留车辆进行审核汇总,统一报市车编办集中办理车辆编制证。
萨仁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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