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鄂前旗人
创全国文明城市 做文明鄂前旗人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全国文明城市是综合评价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最高层次的荣誉称号,是最具影响力和含金量的城市品牌。2016年是我旗创城工作的关键一年、决战之年,作为鄂前旗的一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共驻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鄂前旗的每位居民都是主人翁,是创城工作的主要实践者和受益者。在此,我们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
弘扬文明风尚
讲文明、树新风,你我共同参与。积极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锤炼良好的个人品格,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善待他人、严于律已,积极争当文明有礼的鄂前旗人。
二
爱护公共环境
我文明,鄂前旗文明;我美丽,鄂前旗美丽。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市民文明守则、自觉规范个人行为,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扔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文明现象,共同监督城市管理、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三
遵守社会公德
文明有声,时时处处彰显居民素质。注意语言文明、谈吐文雅,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喧哗,文明观看各类演出、比赛,友善对待外来人员,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争做语言文明的模范。主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允许未成年人进网吧上网,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
四
文明礼貌出行
文明每一步,快乐每一天。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外出旅游特别是出境游时,遵守秩序、注意言行、谦虚礼貌,不大声喧哗、不排队加塞、不乱涂乱画,体现中国人良好的文明素养。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我们义不容辞!让我们携手并肩,举全旗之力、集全旗之智,发扬“创城”精神,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为创建全国文明县级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使我们的草原城镇更美丽、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
鄂托克前旗创建全国县级文明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
创
城
科
普
一
、基本知识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定义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县或县级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意义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授予一个县或县级市城市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最高级别的荣誉称号,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城市品牌。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有助于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更方便、更舒适;有助于繁荣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从根本上提升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有助于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使人们生活安心、开心。创建文明城市可以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城市化进程,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主要评选依据
主要依据是《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主要评判依据。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总体标准
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总体标准共有7个测评项目、58项测评内容、118条测评标准。7个测评项目包括:1.理想信念建设,2.乡风文明建设,3.经济民生建设,4.社会环境建设,5.生态文明建设,6.城乡一体化建设,7.长效常态机制。
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
1.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不能低于85分。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办法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提名城市前两年进行年度测评,第三年进行综合测评,将三年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得出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确定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往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届期测评复查。
测评数据采取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3种方式采集。网上申报数据采集时间期限原则上以本轮创建周期为准。问卷调查包括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两种方式。
实地考察的具体操作方式
实地考察按照地点类型统一、考察主体统一、考察方式统一的原则采集数据。实地考察主要以暗访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考察点。测评队员分若干组别,只负责对不同考察点进行现场调查,将客观记录按照规范流程上报。测评软件系统对考察记录进行汇总,自动生成实地考察成绩。
问卷调查对市民满意度的具体要求
对本县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的评价,重点人群知晓率达100%;对本县道德模范学习宣传的评价;对本县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方面的评价;对本县政务行为规范的评价;对本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评价,是否参加过本县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是否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身边的志愿服务活动氛围是否浓厚,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对本县诚信建设的评价;对本县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评价;对本县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对自身安全感的评价;对本县打击“黄赌毒”的评价;对社区邻里守望相助、社会道德风尚的评价;对本县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的评价,对本县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工作的评价;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是否参与过本县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70%;对本县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支持率>80%,对本县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满意率是否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80%。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加分项目
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的,可以加分。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加分项目,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5项以上(包括5项)得5分。
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否决性指标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设附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30条。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县市,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扣测评分数、停止提名城市资格、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1年、取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惩戒办法。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连续两次测评成绩排名末位,全国文明城市取消荣誉称号,提名城市取消提名资格;三年测评总成绩低于75分,全国文明城市取消荣誉称号,提名城市不得推荐为下一轮提名城市。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社会公德的内容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家庭美德的内容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职业道德的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个人品德的内容
勤奋刻苦,勤俭自强,正直善良,克已奉公,见义勇为
志愿服务的理念
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志愿服务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三关爱”志愿服务的内容
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
未成年人礼仪礼节
熟练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整洁得体;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中学生能够热情为陌生人指路;中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鄂托克前旗市民文明公约内容
热爱祖国,建设前旗;改革创新,敬业奉献;奉公守法,重信尚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师重教,孝老爱亲;维护秩序,爱护环境;崇尚科学,讲究卫生;志愿服务,举止文明;平和安静,谦和大度;博爱真诚,感恩包容。
二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
市民做到“十要十不”
一要支持文明城市创建;二要讲文明讲礼貌;三要与邻里和睦相处;四要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五要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六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七要向“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学习;八要在别人遇到困难时给予适当帮助;九要积极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十要积极参与“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一不随地吐痰;二不乱扔果皮纸屑;三不乱停车辆;四不乱贴乱画;五不乱拉乱挂;六不占道摆摊;七不破坏绿化;八不说粗话脏话;九不乱穿马路;十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市民在公共场所要做到
对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精心保护,不弄脏、不损坏;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吵架、不斗殴;在禁烟场所不吸烟;在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场所保持安静、文明,不大声喧哗,不当众接、打电话。
市民在交通行为方面做到
自驾车的市民,车辆停靠安全规范;乘坐公交车的市民要自觉排队,依次上下车;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服从交警指挥。
市民在人际互助、社会公益工作做到
公交车上为老、弱、病、孤、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善待老人和妇女,关怀伤残人士和儿童,孤、老、残、弱得到志愿服务;积极扶贫帮困,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支持理解无偿捐献骨髓、器官、血液等行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热心指路,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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