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行动聚焦行业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突出“季节性”执法特点,集中在夏季臭氧易发期,持续对VOCs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帮扶,切实压低本地源排放水平,遏制臭氧污染。
同时,我市将重点检查VOCs处理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包括排放VOCs的生产装置数量及配套治理设施是否与环评一致,是否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投料过程、输送、存储和生产过程等环节中VOCs的密闭收集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所涉及天然气、活性炭、吸收液等物料消耗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记录台帐、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弃活性炭转移和处置台帐等,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核查该单位是否应纳入应急管控清单,是否应填报全省VOCs总量核算管理系统。而对于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情况。我市将检查应取缔关闭的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和“低小散”企业是否做到“两断三清”;检查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运行管理情况;园区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并配合现场检查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照国家、地方标准,检查废气有组织排放达标排放情况。通过监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等,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具备条件的,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此外,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结合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对低端落后、VOCs排放高、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每月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