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淮安是认真的!
8—9月份,遏制臭氧超标,防止优良天数比率下滑。市区PM2.5浓度不超过25.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58天。
10—12月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区PM2.5浓度不超过49.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6天。
8—9月份,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检查VOCs处理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
(二)开展VOCs强制减排
对VOCs排放量大、治理效率差、臭氧贡献高的部分企业实行强制减排和应急管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达标的县区,8—9月,实施VOCs强制减排;对臭氧浓度上升幅度大的县区,建议减排比例不低于50%。针对臭氧污染天气实施应急管控,按省环境监测中心将预测未来24小时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达148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分指数达90)时,发布异常情况预警信息,各地要对照VOCs强化管控方案要求启动应急管控,落实管控措施,实施污染“削峰”和缩时。8月5日起,运用PM2.5和VOCs走航等科技手段,重点对市区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巡检,开展臭氧源解析,确定重点区域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重点源;建立“排查、会诊、整改”一体化的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实施精准精细治理。
要深入开展“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以京杭大运河、通榆河、里运河等主要通航河道为重点,开展船舶和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低劣船舶燃油违法行为,加强港口(码头)储罐VOCs污染治理,全面排查船舶、港作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情况。
8月份起,对热电整合、燃煤锅炉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低VOCs替代、VOCs治理、机动车遥感监测等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9月底前,制定淮安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计划,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10月底前,淮钢特钢要完成全流程、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要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