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院系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按照学校防控疫情领导小组的要求,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积极发挥学校学科综合的优势,支持教师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在病毒机理研究、疾病诊断与治疗、抗体与药物研发、防护设备研制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关键理论与技术问题。承担应急科研攻关任务的团队,务必要严格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开展应急科研攻关中涉及到条件保障等问题可通过学校防控疫情科研攻关专项工作组协调解决。
第二条: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尽量减少现场活动。
(一)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应向组织者所在院系和科研院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所在院系和科研院同意后方可召开,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教师个人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和报备,并做好防护工作。
(三)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
(四)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五)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校外人员进校严格把关。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外协人员如需进入学校,项目负责人报所在院系审核后,由科研院报保卫处审批。
第三条:日常科研工作应通过信息系统有序推进。
(一)各类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科技奖励等工作按照科技部、基金委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项目咨询、审核等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科研院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做好值班安排,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已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上科研通知栏公布。
科研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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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科研院
封面图 | 魏明伦
编辑 | 赵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