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湖北各级党政“一把手”有了个新头衔
今后,湖北各级党政“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那就是——“河湖长”。
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发,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
河湖长是干啥的?哪些人能担任这些河湖的“父母官”?他们的工作又如何来考核呢?
其实,“河长制”在咱湖北不是啥新鲜事。
2015年初,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湖北省委1号文件,就明确提出推行“河长制”。
2015年6月,潜江市、仙桃市、夷陵区、宜都市就被确定为省级第一批“河长制”试点县市。
2018年底我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而我省将提前一年实现这一目标。
省委、省政府决定,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
哪些人能担任“河湖长”?
如果说之前的河流、湖泊保护是水利、城建、国土、环保等多个管水部门各自为政的“部门制”,那么“河长制”则是向“首长制”迈出了关键一步。
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
湖北的河湖长都是哪些人呢?
第一总河湖长
省委书记蒋超良任第一总河湖长
总河湖长
省长王晓东任总河湖长
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河湖长。
跨市(州)重要河流、重要湖泊由省委和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湖长。
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湖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据了解,后期,我省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湖长名单。
主要河道、湖泊岸边显著位置将竖立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河湖长”主要干些啥?
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河湖长”的工作怎么考核?
根据《意见》,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河湖长”工作干得好不好,根据考核结果,各地区将有奖有惩。
河湖长制考核结果与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在河湖管护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予以优先考虑、重点倾斜。
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由省级河湖长约谈,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河畅、水清
岸绿、景美
希望各位“河湖长”能为人民
交出这份满意答卷!
作者:黄中朝
来源:湖北日报
微博:@湖北日报
编发:刘郸
出品:湖北日报社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