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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湖北人这样摆路边摊合法了!不用办证!不用"打游击"!

2017-09-15 湖北日报

眼下,正值贴秋膘的季节

这是吃货们四处觅食最好的借口

而路边摊

又是无数吃货的最爱之一



但是,你们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

有些好吃的路边摊

总是吃着吃着

突然就不见了……



嗯,你猜对了!

流动摊点因为占道经营等原因

长期以来被列为整治重点

往往与执法部门“捉迷藏”

现在,好消息来了!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最大的亮点,为“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这意味着,过去的一些小摊贩,甚至“路边摊”,未来都有望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另外,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现状:流动摊点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多年前,由于我国“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家2003年制定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但是,随着商业制度改革等不断变化,上述办法与一些实际情况已经不相适应了。



江西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南昌社科院法治中心主任刘为勇博士表示——


一个简陋的小摊,可能维系着一家人的生活,也可能是周边居民的一个小小的便利窗口。


摊贩经济便捷、廉价,可以满足不少普通市民的生活需要,而且摊贩经济往往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地方的特色风味,因此流动摊点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但由于流动摊贩客观上确实带来了一定的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因此总能看到流动摊贩与城管执法人员的街头“游击战”。


观点:减少执法者和违法者冲突


办法规定,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记入信用纪录,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等。改变了此前的“罚款执法模式”。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旭东说——


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合理的区分。他举例说,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有通常所称的“早市”“晚市”的经营行为。


这一规定充分地反映了适当放宽市场管制、合理利用城乡公共空间、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和小额经营活动需求的改革方向和立法目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说——


这些新的监管方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执法的目的、手段、功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改革了此前问题突出的“罚款行政”、“暴力执法”、“简单执法”,对尊重执法对象,柔和社会矛盾,减少了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冲突。


 12日,果农在枣阳市前进路上按规定的时间和路段卖水果。


事实上,新的《办法》在湖北枣阳等地已提前试行,既兼顾市容维护,又帮助农户增加收入,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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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袁超一

来源:湖北日报、新华社等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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