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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给培优机构划“红线”!严禁推荐生源、不能聘在职教师…违规重罚!

2018-02-28 湖北日报

武汉8600多家民办培训机构,

有“紧箍咒”了!


27日,武汉发布《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近日,教育部严令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武汉市教育局也表示,今年,武汉将把清理、规范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工作重点。



这个《办法》有啥亮点?

这些“红线”不能踩


《办法》 严格规定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能踩的“红线”,比如:


严禁民办培训机构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开展招生、培训,或向其推荐生源;


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小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竞赛、考试,其内部竞赛、考试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


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


民办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8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或6个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在住宅内开展培训活动;


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宣传内容有歧义或者误导消费者,明示或者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擅自变更或者简化培训机构名称。


还有这些你关心的问题

培训机构退费难怎么办?


《办法》规定: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全额退费;上课后提出退学的,按照已完成学时或者培训周期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等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因民办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或者未能履行书面约定的承诺,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应当全额退费。双方无异议的退费,在30日内到位。


监管哪些民办培训机构?


武汉市教育局介绍,纳入监管的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而“从事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服务、自学考试助学等活动的机构”不纳入监管。  


怎么管理民办培训机构?


明确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机制,规定教育和人社部门为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工商、民政部门为进行法人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门核发,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核发。


违规如何处罚?


违反有关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将面临最高30000元罚款。擅自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区教育或者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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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武汉晚报等

微博:@湖北日报

编发:黄伟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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