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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地发红头文件:对父母做这种事,将被严厉打击!

湖北日报 2018-07-16

►5月30日,湖北恩施州巴东县发布了一个红头文件,《关于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安全住房的通告》,敦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责任,呼吁各界关注老人赡养问题。

这份文件,措词相当严厉。文件中不仅有明确的要求,还引用了相应的法律条文及处置措施,并表示对违者,巴东县人民法院、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司法局、巴东县民政局等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文件称,该县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及其他被赡养人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危旧房屋中的现象。更有甚者,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文件引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及处置规定。

(资料图)


文件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须立即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旧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须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


对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件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热议

除巴东县外,全国还有一些地方发布了类似通告。

安徽岳西县、阜阳市颍上县、颍东区、阜南县都曾相继发布《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通告》要求,赡养人有充裕安全住房,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必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

5月22日,重庆市巫溪县政法委发布了一个红头文件,《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知》,敦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责任,呼吁各界关注老人赡养问题。

5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也召开关于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讨论会,并也将发布相关通告。

附巴东县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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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东县政府网、垄上行等

微博:@湖北日报

编发:袁超一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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