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生厅官被公诉,曾进行嫖娼活动,生活放纵
日前,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含冰(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含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含冰在担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并侵吞公款,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活放纵、道德败坏
2018年7月30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含冰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月7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含冰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查,王含冰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公司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购物卡,进行嫖娼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
湖北省纪委监委指出,王含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贪欲膨胀、贪污受贿,生活放纵、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王含冰简历:
王含冰,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上海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武汉联合发展港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010年5月至2014年5月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总经济师(其间兼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监事长,天风证券股份公司董事,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兼任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务)。
2015年11月,任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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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检在线、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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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袁超一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