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7月1日起,重要调整!事关每个湖北人

湖北日报 2020-09-01

今年,湖北省人社厅重新修订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20〕8号)(下简称《规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规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对此进行了解读

↓↓


据了解,《规程》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的工作指南,是服务参保城乡居民的根本遵循。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和便民利民举措,全面融入到《规程》中来,全面落实到经办中去,标志着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迈上新的台阶,在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一、调整保费收缴职责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改革实际,删除了保险费收缴职责,调整为衔接职责。


二、调整办事流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加参保群众办事便捷性,推行互联网服务渠道和窗口服务并行,线上线下一致,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服务渠道,社保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告知审核或者办理结果,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三、信息变更实行分类处理


参保人员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信息变更,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提出变更申请,由县社保机构审核确认


四、优化权益告知方式


在《规程》中增加权益告知查询渠道,参保人也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者服务窗口查询。


五、防控经办风险


一是防控发放环节风险。根据待遇发放环节风险点,除保持社银联网发放外,新设计《待遇支付资金申请表》和《基金支付汇总表》,数据从系统直接提取,防范篡改数据风险。


二是防控待遇结算环节风险。根据待遇结算环节风险点,新设计《个人账户结算单》和《个人待遇支付结算汇总表》,数据从系统直接提取,退付余额和追回金额分别显示,一目了然。


三是增设信息化防控条款。运用信息手段和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稽核和内控。


六、增加死亡信息上报


在《规程》中明确规定村(社区)协办员按月上报城乡居保享待人员死亡信息,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社中心汇总上报,压实责任,防范死亡冒领


七、精简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人作出承诺,无需提供死亡和关系证明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来源:楚天都市报、湖北省人社厅

编发:刘郸

审核:张磊

微博:@湖北日报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