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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最新进展!

湖北日报 2021-11-10

近日,有视频显示,西安地铁3号线一女子疑似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保安拖拽下车。据悉,该女子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并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列车安全员多次劝阻未果后报警协助处置。多位网友指出,现场视频中,保安粗暴将女子拖出地铁,致使女子衣服被扯坏。针对这一事件,西安地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均作出回应。


今天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

多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关注和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

保安拖拽女乘客出地铁,扯破女子衣服


事发现场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女子在车厢内情绪激动,指着一男子称“让他扫我微信,给我赔。”女子身旁站着一位地铁安保人员,在她不断重复说加微信时,该安保人员突然上前抱住她将她从车厢内拖出,期间女子大喊“我不出去。”

另一段女子被拖出车厢的视频显示,女子在被保安拖拽过程中,衣服被撕破。女子被拖拽出地铁后大喊:“我的身份证都在里面”,随即起身跑回车厢,又遭到保安再次拖拽。

西安地铁回应,遭网友质疑


西安市地铁运营公司8月31日回应称,8月30日下午,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行驶的车厢内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其不停辱骂身边乘客并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乘车秩序。

下午5时45分,在车辆抵达大雁塔站后,站内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但不少网友对西安地铁的回应提出质疑,认为从现场视频来看,女子系与一老人发生口角,她在遭保安拖拽前并没有过激行为,反而是地铁安保人员在拖拽女子的过程中动作粗暴。也有网友认为,女子系和老人发生口角,但是地铁方面却只处理女子一方。

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妇联、交通运输部

均作出回应


9月1日,澎湃新闻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获悉,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

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新闻称,“涉事方报警了”。

北京青年报记者也从西安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处获悉,目前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正处理此事,市局相关领导正开会研究此事,后续有情况将举行通气会。

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事发时民警已经接警,并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目前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妇联很关注此事,正在跟进。

针对该事件,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今日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交通运输部下属的《中国交通报》也通过其官微“交通发布”,表明对此事的看法:


在地铁运营中,行车安全固然最为重要,但在维护行车安全的过程中,运营主体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规。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该名女乘客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相关法规,那么地铁运营方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一旦地铁运营方工作人员“越俎代庖”,不仅稍有不慎就会处置不当,还会无法可依,让“有理”变“无理”。



中国妇女报评论:

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应该带着人性温度


针对该事件,中国妇女报评论称: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应该带着人性温度。如何更友善且合法合理服务、管理值得深思。地铁运营是城市运行的血液命脉,多一些合法合规合理,就会多一份城市温暖。依法文明有温度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名片。


律师:地铁安保无权使用暴力


对于上述事件中地铁安保的强制行为,律师认为,地铁安保人员对发生在车站(车厢)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可以采用劝阻等方式处理,但不可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拖拽。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禁止乘客在轨道交通车厢内进行大声喧哗、打闹嬉戏,或作出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乘客有违反上述条例的行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但无权对乘客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措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才是条例规定的法定处罚机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也有关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罚规定,公安机关也可介入实施行政处罚。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单位,针对不遵守地铁运营秩序的乘客,可以合理劝导、维持秩序,但不可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拖拽,更无权对乘客进行处罚。
 
在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看来,地铁安保人员有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的工作职责,对发生在车站(车厢)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可以进行劝阻、分隔、报警或协助警方处理。如果当事人有伤害他人的实际行为,可以进行约束、阻隔等必要的干预,但若并未发生肢体冲突,则无权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柴欣提到,如地铁公司采用暴力手段拖拽致使乘客身体受到意外伤害,受伤的乘客还可以向地铁公司进行索赔。至于涉案女乘客是否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应不应该对其予以处罚,应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监控视频、其他乘客的口供等依法进行认定、处理。



来源:综合极目新闻、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中国妇女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
编发:郭文婕
审核:肖文生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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