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假”不留!为您支招
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
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
纷繁复杂、难以名状
“霸王条款”坑你没商量
毒玩具、脏辣条
挂证族、黑心贷......
如今
消费场景越来越丰富
消费频率越来越高
遇到消费问题莫慌张
来自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大安哥”“平平姐”
为您来支招!
今天
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的主题是
“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那么,遇到消费纠纷时
如何用高效与便捷的方式维权?
市场监管“大安哥”划重点:
您可以——
①保留有效证据
②要求商家退货或赔款
③向网购平台投诉
④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⑤向公安机关报警开展调查
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公安“楚安安”说: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人深恶痛绝,也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领域。
2022年,湖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食品犯罪案件、涉药刑事案件、侵权假冒案件1000余起,打掉窝点800余个、团伙300余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00余名。努力以实际行动让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安全药品、享受安康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欢迎通过“湖北公安厅(局)长信箱”微信小程序反映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
来源:平安湖北编发:刘郸审核:谢斌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