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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光伏终于来了!这些省份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已经开始申报

testpv 全球光伏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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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为响应相关要求,各省市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来看一下目前都有哪些吧!


深圳



9月27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正式开始申报。原文如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以下简称《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详细如下:

  

一、申报要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均需要符合《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要求,按照该通知格式和要求将相关材料(含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胶装纸质版、盖章扫描电子版、电子可编辑版)于10月12日前交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市民中心C3117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答辩准备;

  

二、审核安排:我局预计联合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等部门于10月14-15日开展现场考察,16日开展专家评审,17-18日联合会签并正式发文上报工信部电子司。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联系人:李婵,联系电话:88127113)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7日

山东


山东省工信厅发布组织申报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函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上报时间紧张,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到函后,直接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书,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报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推荐意见函。请各市于10月12日前,将推荐意见函连同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产业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 琰 0531-86922326 13505416891

林华健 0531-86126224 18366156054

联系邮箱:dzxxc_sjxw@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邮编:25001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按照工信部《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和《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9〕200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优先支持。


(二)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推荐意见函。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通过EMS或机要交换寄至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大对示范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官网下载。


(二)原则上,自治区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各盟市要严把质量,合理推荐。


联系人:武震宇 联系电话:0471-6965385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8日


北京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受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时间地点


请于2019年10月14日前提交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南楼720室)。


联系人:乔冰;电话:555783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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