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倒计时!关于积分落户的这些问题你都搞清楚了吗?
今年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原《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中含有“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废止,但政策上还是留了一定的过渡期,想要通过“购房入户”的外地居民需要抓住这最后的机会了。
今天的房博士问答为大家准备了落户政策专场,希望能够帮到您。
Q:外地人哪几种情况不需要积分,就可以落户?
A:
Q: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A:(1)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有随迁人员,需要携带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产权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该产权房仅限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独立取得。如证载信息非申请人独有,同时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承租私人房屋的,提供房产部门核发的租赁备案证明。承租政府保障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5)本人申报的个人违法、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情况的书面材料。
(6)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Q:什么时候能申请积分落户?
A:有两个月是受理时间,第一次为3月1日至31日,第二次为9月1日至30日。
Q:我是2016年3月份买的60平米的二手住房,4月份拿到的房产证,原房主因新房未拿房,还未迁出,今年我还能迁入吗?
A:根据新规,在2017年2月1日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也就是在2017年的7月31日之前均可以。
Q:积分落户后,户口是落在人才市场吗?
A: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Q:如果我可以成功积分落户,小孩可以落户吗?
A:未成年子女和未婚的成年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母。
Q:原来是高淳区的,现在能转到江宁区吗?
A:可以。南京市原“老五县”(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和高淳)和主城区已经实现户口通迁政策。
Q:本科生在南京没工作,没社保,积分政策实行后还能落户吗?
A: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即可落户,不需要积分。
但是您没有工作没有社保,因此只能走积分通道,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Q:政策针对2.1日买房后的吗?还是就算2.1日之前买了房,没有落户,在这日期以后一样积分落户?
A:《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即2017.2.1之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止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截止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 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Q:我是去年9月份在南京买的房,房产证是11月份拿到的复印件,原件今年3月份左右才拿到,请问我这落户是按以前的政策还是现在的积分制政策落户呀?
A:参照上条,按照以前的政策即可。
Q: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评判?
A: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Q:符合条件,并且积满100分就能落户吗?
A:要经过积分排名,排在当年落户指标计划内的人,才能落户。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Q:靠积分落户的话,学校能上吗?对学区房又影响吗?
A:积分落户,如果有固定产权居所,落到房子里可以享受学区资源,如果没有房子那么可能落在集体户口和社区户口,学区不能确定,由区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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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南京市公安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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