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4号)
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
第4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要求,现印发《黑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有序开展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消除存量隐患,实行常态化管护,确保“十四五”期间解决水库防汛薄弱环节,切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黑龙江省总河湖长:张庆伟
胡昌升
2021年5月24日
黑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要求,切实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夯实市、县级人民政府水库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建管并重,开展水库安全鉴定,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建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供水和防洪、生态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202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以后逐年及时完成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对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等的水库,要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建立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经过充分论证后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
(二)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年底前,按照“十四五”期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逐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新鉴定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实施除险加固,要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如有违规问题要严肃问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处理攻坚行动。
(三)开展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全省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建立省级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实时掌握水库工程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为防洪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水库安全运行。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十四五”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实施方案;2025年年底前,按照报送水利部的“十四五”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实施方案,以及已编制的“十四五”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实施方案,逐年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在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方面,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防汛巡查责任人)和防汛技术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要求,细化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完善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逐库修订完善调度运用计划、防汛抢险、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实现责任人培训全覆盖,提高履职能力。在加强水库维修养护方面,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足额落实维修养护资金,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调度运用、安全监测等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水库年度维修养护资金的测算,从2022年起各地要足额落实到位年度维修养护资金。在深化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完善管护机制,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大中型水库推行“管养分离”管护模式;小型水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区域集中管护、以大代小”等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2021年年底前,至少完成30%任务。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落靠属地责任,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以及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市级总河湖长对辖区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运行管护工作负总责;水库所在河流河长承担检查督办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水库主管部门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除险加固、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等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农垦、森工、水投集团等水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建设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加强勘察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县级人民政府,农垦、森工、水投集团等水库主管部门,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并将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市、县级应承担的建设资金,省级可视财力状况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及相关涉农资金统筹给予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水库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所需配套资金,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经费。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农垦、森工、水投集团等水库主管部门,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指导。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巡查管护人员补助定额标准,推进水库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管理促进运行管护水平整体提升。(省水利厅负责)
(五)强化能力建设。要加强运行管护队伍建设,落实落足管护人员和经费,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护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完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市、县级人民政府,农垦、森工、水投集团等水库主管部门,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督查考核。要健全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检查、稽察督导和质量巡查,督促各地认真排查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要将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河湖长制作战指挥部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和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定期调度,严格考核,并结合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重点督办。(省水利厅、省河湖长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微信
·胡昌升:牢固树立流域防洪抗旱“一盘棋”思想 从严从实从紧从细抓好灾害防御工作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推介名单公布 黑龙江4所学校入选
点亮在看,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