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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政调〔2021〕4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杨 博 副省长
副组长: 郭冀平 省民政厅厅长 赵国刚 省教育厅厅长 高德义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魏新刚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 姚 丹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李孝军 省委政法委副厅级干部 庞洪峰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大方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孙景春 省发改委副主任 董 成 省教育厅副厅长 韩金华 省科技厅副厅长 乔向中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晓光 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 齐作礼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 红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徐 树 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 高起生 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志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孙化库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于 峰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李淑梅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闫永军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刘相增 省国资委党委委员 刘 猛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戈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董晓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吴景峰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刘万龙 省医保局副局长 靳 岩 省法院副院长 郭 霞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玉波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 健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高丽光 省总工会副主席 夏 天 团省委副书记 王 霞 省妇联副主席 臧晓敏 省科协副主席 王传文 省残联副理事长 袁淑杰 省工商联副主席 王庆江 省关工委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
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郭冀平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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