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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黑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等7家单位转企改制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黑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等7家单位转企改制的批复
黑政函〔2021〕64号
你委《关于呈报原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请示》(黑国资党〔202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黑龙江省粮食设计院、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黑龙江省农作物原种良种繁育中心、黑龙江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黑龙江省煤矿设计院等7家单位转企。
二、转企改制基准日按照《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黑政办规〔2020〕25号)和《黑龙江省省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操作办法》(黑编办〔2020〕13号)等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建制撤销及法人注销、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及社保医保关系接续、党组织关系转接和企业注册登记等事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原则同意7家单位转企改制方案。你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妥善做好转企改制相关工作,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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