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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发布重要提醒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巩固黑龙江省抗击巴彦疫情阶段性胜利成果,有效控制疫情输入风险,10月17日,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重要提醒:
一、请有与上述轨迹有交集及健康码异常的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当地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请广大居民持续关注国内疫情风险地区动态及发布的病例轨迹信息,近期不要前往有疫情发生地区。如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地区,请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相关情况,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相关管控措施。
三、做好自身及家人的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请自觉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接种。对灭活疫苗第2剂接种后满6个月、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后满6个月的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有接种需要的人群请及时进行加强免疫。
五、请广大居民出入公共场所坚持扫码,注意个人健康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密闭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少聚餐,分餐制,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来源:人民网(杨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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