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您的建议有回应!
为助力我省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5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推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建言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及建议。建言征集活动一经推出,得到了网民的广泛关注,收到了大量留言。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提出8个方面50项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多项政策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息息相关。一起来看!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及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大范围政策,切实纾解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企业的实际困难。按照应享尽享、直达快享的要求,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市县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规模,积极扩大授信规模和业务覆盖面,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分档奖补,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视需要及时增加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担保能力。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面向具备产能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比例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对于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困难程度条件,迅速落实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阶段性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启动实施“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返乡农民工、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群体新增担保贷款发生不良时,通过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对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担保贷款额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
对重点群体贷款实行延期。引导银行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至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及正面激励和评价考核,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精准落地,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实现快速增长,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争取扩大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优化“银税互动”中小微企业授信的审批和风控模式,继续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推广“信易贷”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和订单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省级财政在现有贷款周转金10亿元规模基础上,再予安排10亿元纾困贷款周转金,用于增加各市(地)贷款周转金规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贷款周转困难,新增纾困贷款周转金执行期至2023年1月31日。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减免租金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房产、土地出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每免收一个月(含)租金,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三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多减免一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不含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该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深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跟踪国家重大项目,推动我省制造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一起益企”加大包联服务和支持力度。深入开展省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包联工作,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落实“六必访”,及时帮助包联对象协调解决信贷融资、原料保障、劳动用工、物流畅通等现实问题,推动企业稳产上产扩产,加快项目建设投产达产。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0户,每户企业“免申即享”最高奖励60万元。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量提质。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我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年内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长300户,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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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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