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黑政办函〔2022〕77号
省医保局:
《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黑医保呈〔2022〕2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形成打击欺诈骗保合力;
(二)研究分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了解掌握各相关部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
(四)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五)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省税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医保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协助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医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依法监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服务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对阻挠行政执法等妨害公务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省民政厅负责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特困、低保等低收入人群和火化人员等数据信息。
省财政厅负责依法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核算和规范管理,实施财政监督。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纠正和查处过度医疗等行为,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医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基金监管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医药服务机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和比对,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人员数据信息。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按照职责对中医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省药监局负责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检查药品进货渠道,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省税务局负责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进行监督管理,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征缴信息共享。依法对缴纳医疗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黑龙江银保监局负责督促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承办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信息共享。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推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孙东生 省政府副省长
召集人:
马 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子林 省医保局局长
成 员:
龚振山 省医保局副局长
安庆华 省公安厅副厅长
葛 洪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晓峰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魏 峰 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
王 红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舒沫南 省审计厅一级巡视员
刘金成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褚世民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晓刚 省药监局副局长
胡 森 省税务局副局长
戚俊峰 黑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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