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围绕建设绿色龙江,实施生态振兴计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实施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美丽龙江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坚持第一站位,突出政治忠诚担当;坚持第一行动,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坚持第一目标,全力改善环境民生;坚持第一时间,加快管控源头布局;坚持第一标准,强化依法精准施策的原则,全面开展督察整改工作,实现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绿色发展成果共创共建共享的目标。2023年年底前,2330件群众举报问题按信访办理相关规定整改到位;2025年年底前,督察报告梳理出的54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保持空气常新、碧水长流、黑土常净,生态价值普惠民生、经济价值优质变现、社会价值持续提升、文化价值深度厚植。
《整改方案》逐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验收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形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整改方案》提出5项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政治责任。深度检视政治站位,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确保落实落靠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反思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思想盲区、认识误区、工作雷区,彻底治理毁林毁湿生态破坏、黑土地侵占、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等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摆作风能力,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政治立场的重要标尺,坚决纠正“等靠要”、熟视无睹、缺乏担当等思想和作风问题。
二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构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体系,加强1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对大小兴安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大力发展森林保护经营、碳汇产品等产业,构建现代林业生态产业体系。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改造升级“老字号”,促进装备制造、农业机械、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深度开发“原字号”,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质效,以数字技术、生物技术赋能现代农业;培育壮大“新字号”,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行业,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构建减污降碳精准治理体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以鹤岗市萝北县工业园区典型案例为教训,加强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等固碳作用。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重点领域突出环境民生问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分时分类分区、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个标志性战役。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深入打好松花江生态保护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个标志性战役。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四是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到2025年全省新建、提标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完成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和鹤岗市小鹤立河沿线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整改,解决双鸭山、鹤岗、北大荒农垦集团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实施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处置设施提标工程,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400吨/日,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实施智慧环保建设工程,加强环境监测自动网、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一张网、一张图”的现代化智能治理模式。
五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环境治理法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构建污水、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构建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实施可攻关项目,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各类创新基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压实落靠政治责任。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二是建立闭环推动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整改落实。三是依规依纪依法问责。严肃问责、精准问责、终身追责贯穿督察整改全领域、全过程,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整治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四是加强项目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五是推动全民共治共享。积极打造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载体,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共治共享新格局。
黑龙江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努力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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