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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黑汛指发〔2023〕3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省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重点防洪城市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不再另行通报。
附件:1.2023年全省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3年全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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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调整202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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