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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启动
根据《通知》,备案申请主体应为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省内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符合国家、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要求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
《通知》鼓励四类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包括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大学科技园等市场主体,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落地转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投融资机构、孵化器、技术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我省创新创业生态圈内的市场化主体。
申请单位需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系统进行申报。各市(地)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内推荐。省科技厅进行复核,依程序公布备案名单。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8日,市(地)科技局审核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记者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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