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的“湘”亲看过来,您的用地需求这样保障
当前,我国对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采取“零容忍”态势。以下是2020年-2021年自然资源部通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部分截图:
看到如此密集的全国通报,很多农村朋友在《湖南自然资源》公号后台留言:没房的还能盖房吗?住了十多年没房证的房子会被拆掉吗?难道要让没房的农村朋友去城里买房吗……
部分留言截图
小编看到了大家的担忧,特别推出一期关于如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话题,给大家答疑解惑。
首先我们要弄清一个概念:什么是乱占耕地建房?指的是没有合法合规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耕地建设房屋的情况,如果有相应的手续,已经得到审批,不算做乱占耕地建房。
“安其居,乐其业”。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始终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
符合条件农户可建房 “一刀切”不让建不可取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再次明确,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2021年1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时明确指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也明确了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要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这一项项国家层面的政策表明,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不是不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但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镇以及村组干部,给老百姓审批宅基地时,要看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占用耕地,出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能违法批准,或者越权批准。
如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明确以下5条保障措施:一是计划指标单列。二是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三是加强规划管控。四是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五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既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同时也要注意分户合理性。
也是在2020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建房用地计划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用地计划支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
01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
村民建房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统筹,做到应保尽保。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村民建房合理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安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做好用地计划安排。
02
积极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组织村庄规划编制时,认真做好宅基地的合理布局,划定好村庄集中建设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用地标准。要重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将符合政策要求的闲置宅基地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进行复垦,并按照湘国土资办发〔2018〕88号文的要求,严格落实增减挂钩指标预留安置建新的规定,切实保障拆旧区农民安置建新的合理用地需求。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必须优先保障本村庄除增减挂钩拆旧建新外的其他村民建房用地需要。
03
做好村民建房用地计划执行报备和台账管理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农民建房用地,由市州在审批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时预支计划指标,每季度末月的30日报省厅统一确认配置;使用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的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时在市县指标库中核销指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村民建房用地指标管理台账,每个季度末向省厅报备,确保计划管理规范运行。
编辑:秦 梦
初审:万 波
审核: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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