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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湖南建立村庄规划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精彩导读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建立村庄规划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切实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


《方案》旨在通过建立部门协同的联合审查机制,加强部门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共同把关规划成果质量。加强部门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协同,强化村庄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规划实施监督,落实“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将村庄规划作为乡村建设活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依据。


《方案》明确


湖南省村庄规划部门联合审查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教育、民政等其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

省、市、县分级建立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要点。省级联合审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省级重点村庄数量的10%,市级对全市域重点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县级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规划进行审查。


《方案》提出,建立“集中受理、逐级审查、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运行机制,村庄规划草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组织联合审查机制成员单位同步开展联合审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意见后统一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反馈意见,在10日内组织完成规划修改。省级确定需要提级开展联合审查的村庄规划,须由县级和市级联合审查机构审查后附意见上报,省级联合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审批。联合审查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村庄规划审批的必备要件。

对于已完成审批的重点村村庄规划,省级认为仍有必要开展联合审查的,联合审查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应作为村庄规划修改的必备要件。



《方案》还明确了审查方式、职责分工等内容。



文稿:空间规划局

编辑:胡自轩

初审:倪   凌

审核:曾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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