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动态 | 未成年人财产监管权交给第三人,全国首例!
Guardian of Treasure
法律知识
━━━━━━━━━━━━━━
By: 法务之家
虽然《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的保护都做了规定,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问题依然是司法实践上的难题。第一例第三人作为财产监管人的案例的出现,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和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权益意义重大。
——刘长坤
小雪在相关房产资料的签收证明上签字
“茆阿婆,30万元转过去啦。”5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副庭长顾薛磊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告诉了茆阿婆这一消息,“太好了,太好了!”茆阿婆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这笔属于茆阿婆外孙女小雪的款项,通过法院的判决,正式转到了小雪的表舅金先生的账户上。该案解决了变更监护权案件中财产监管的难题,系全国首例第三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监管案。
小雪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就在她8岁那年,噩梦接二连三地降临。
2010年,小雪的母亲因病去世,仅仅两年后,父亲因心脏病猝死,小雪就这样成了孤儿。
弥留之际,小雪父亲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安排了身后事。除了将女儿托付给自己最信任的弟弟阿伟,他还给小雪留下了一套动迁房和一笔30多万元的存款。
2012年10月,经过亲属间协商,上海市新华路街道居委会指定由叔叔阿伟担任小雪的监护人。自此,小雪开始了与叔叔、婶婶和堂姐同一屋檐下的生活。
出于责任和怜爱,叔叔对小雪格外照顾,为了给她营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他腾出南面的卧室给小雪居住,还帮她办了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一家四口一同出去旅游散心。
除了叔叔,还有很多人也关心着小雪:姑姑到处托人帮小雪办转学手续,表舅金先生对小雪进行物质上的资助,外祖父、外祖母对小雪十分疼爱,还有不少邻居阿姨们也对小雪非常关心。在大家的关爱中,小雪逐渐摆脱了父母早逝的阴影健康成长起来,除了内向些,与其他的孩子没什么两样。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生活习惯上的差异及性格上的诸多不同,小雪与婶婶、堂姐之间的相处逐渐生出矛盾。年幼的小雪不知如何解决,由于缺少有效沟通,矛盾日积月累,心里的埋怨和不满渐渐达到极限。渐渐地,小雪表达出想要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的意愿,叔叔却认为矛盾总能解决,始终不愿意放弃对小雪的监护权。
一天,外公外婆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讲的是长宁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撤销亲生母亲监护权案,此案的主审法官顾薛磊判决将监护权变更给孩子的外公外婆。两位老人仿佛看见了曙光,将顾薛磊的名字暗暗记在心里。
2016年8月,不堪忍受的小雪住到了外公外婆家。这一走,让叔叔陷入了愤怒,两家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升级。想到自己对小雪多年的付出和疼爱就这样付之东流,叔叔万念俱灰。
原本父亲给小雪留下来的期房已可以过户,如今暂停了下来,更重要的是,眼看小雪即将升入初三,中考、升学、填志愿等都需要监护人的签字和同意,但由于与叔叔之间沟通产生障碍,小雪陷入了困境。
2016年12月,心急如焚的外公外婆在邻居杜阿姨以及民政局、街道等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一同来到了长宁法院。
“我们想变更外孙女的监护权,我们想找顾薛磊法官。”
今年2月10日,长宁法院对此起纠纷予以立案,并定于2月28日开庭。没想到,就在庭审前几天,叔叔阿伟突然心脏病发,需要做手术,再加上后续需要时间恢复,承办法官顾薛磊申请将案件审限延长了一个月。
4月7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考虑到叔叔阿伟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路途奔波,顾薛磊选择了在叔叔家中开庭。下午2时,叔叔、姑姑、姑父三人在家中等候着,外公、外婆和彼此都熟识的邻居杜阿姨,提着水果篮来到了他们家。“矛盾缓和可能有戏。”顾薛磊心想。
然而,刚一开庭,双方就开启了互相指责的模式,顾薛磊急忙制止:“你们这样吵没有用,最关键的还是听听小雪本人的意见。”
半小时后,小雪穿着校服背着书包赶到叔叔家。眉清目秀、身材瘦削的小雪进了房间后,便坐在客厅的角落一言不发。但她的出现并没有缓解双方的矛盾。气头上的姑姑指着小雪说:“你说,我们对你好不好?”小雪孤立无援,说不出话,只得一人在角落哭。
庭审的火药味如此之重,是顾薛磊始料未及的。几番苦口婆心的劝解后,终于,双方冷静了下来。“这样吧,我们先来问问小姑娘的想法,如果她不想变更,那么这个案子没必要审下去了,愿意变更的话,我们再审下去。”一直在调停矛盾的顾薛磊嗓子已略微沙哑。
“你想和谁生活在一起?”叔叔姑姑用期待的眼神看着小雪。
“我想和外公外婆在一起。”小雪的声音很轻。
“你考虑清楚了吗?”大家问她。
“考虑清楚了。”小雪说。
强扭的瓜不甜,叔叔瞬间泄了气,他转头面向顾薛磊:“顾法官,我们愿意配合变更监护权。”
不一会儿,叔叔将小雪的出生证、房产证、银行卡、护照、旅游照等物品拿出来,一一扔在茶几上,“喏!这些都是你的东西!”叔叔心里难受,气话一股脑儿地冒了出来。小雪坐在一边,泪水扑簌簌往下掉。
叔叔表示,孩子跟着外公外婆,自己也心寒了,不愿意管这个钱,但是,钱如果给外公外婆收着的话,他有两点顾虑:
第一,他们文化程度不高,钱被骗掉怎么办?
第二,外公外婆抚养小雪万一别有目的,以后把钱用在别处怎么办?
一时间,庭审陷入僵局。接下来的2个多小时,双方对财产如何保管争论不休。
顾薛磊万万没想到,财产保管问题会成为症结所在。
“究竟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顾薛磊陷入了沉思,不断搜索着可行的解决方案。
早在十多年前,顾薛磊办理离婚案件时,经常碰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双方都不要房产,有的人提出想请法院委托,有的提出说开联名账户,有的提出说可以购买基金,还有的说可以公证。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些方法或者不可行,或者缺失监管,或者成本太高。
顾薛磊突然灵光一现:可以找善意第三人!
“你们双方有没有共同信任的第三人?”顾薛磊问。
略微沉思后,叔叔和外公外婆想到,小雪有个表舅金先生是公司里的中层干部,人品还可以,大家也都认识。据外婆回忆,他对小雪也很好,还曾经说过“如果小雪和叔叔家不能相处的话,我也可以来抚养”。法庭上,大家对这一方案初步达成了共识。此时摆在顾薛磊面前的问题就是,金先生是否愿意做监管人呢?
庭审结束后,顾薛磊立即与金先生取得了联系,征求他本人的意见。得知事情原委之后,金先生很爽快地答应了下来:“这个孩子很可怜,我愿意帮助她。”顾薛磊听得出来,他的口气很诚恳。
在民间,借第三方之力对财产进行监管并不少见,但是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来将这一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法律约束的,尚无先例。顾薛磊深知,此举意义重大,且这笔钱是小雪父母留下来的唯一财产,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于是,顾薛磊委托社会观护员展开了对金先生的调查,从是否有前科劣迹,到社区表现、群众口碑、道德品行如何等等,事无巨细。为确保一切妥当,社工还上门听取了他本人和家人的意见。
小编思考:这个监管人金先生类似于信托的受托人,他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财产,但财产本身应该是属于小雪的。如此安排的基础就是信任,因此对于金先生是否值得信任,法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但信任是一个方面,规则是更重要的方面。因为在此案中,金先生不仅仅是监管,而且是代为保管,30万元转到了金先生的账户上。这种监管到底属于哪种法律关系?
如果财产因不可抗力产生损失甚至毁损灭失,金先生是否要负无过错责任?
如果金先生因过失导致财产的损失怎么处理?
如果金先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是否除负赔偿责任外,还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果到时候金先生缺乏赔偿能力该如何处理?
这个财产(不一定是现金资产,还可能是动产或者不动产)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30万的现金,除了银行存款的形式外,是否可以进行理财?如果不理财,时间长了因为通胀,财产的购买力大幅度下降怎么办?如果进行投资理财,财产有损失如何处理?
4月12日,顾薛磊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书中明确:被监护人小雪的监护人变更为外公外婆;被申请人叔叔阿伟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30万元交付给被监护人小雪,该笔款项在小雪18周岁前由财产监管人金先生负责代为保管。
小编思考:本案中,金先生只负责将30万元保管至小雪18岁,但在其他案例中,可能不仅仅需要保管,而且还需要运用,如支付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等。这就牵涉到事务管理,该有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小编觉得,民事信托才是解决方向,因此,我国信托法关于自然人作为受托人的规范应当大力发展。
至此,该起全国首例第三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监管案审结。据悉,目前小雪已在老师的指导下填报好了中考志愿。
作为主审法官,顾薛磊深知此案的意义不仅限于此:“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一创新的制度,为类似涉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他表示,“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够像小雪这起案件一样正好有合适的财产监管人。未来,我们将考虑尝试更多不同的方式参与监管,如与相关单位如公证协会、银行业协会等合作,确保未成年人财产安全和利益的最大化。”(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其余均为化名)
微信号:caimiyy
『 粉丝爱财 迷在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