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大大利好!3月19日起,太原市二手房交易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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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从签订合同到最终过户完成
大约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
这一过程就像网购一样
难免存在“先付款还是先发货”的资金安全问题
目前这个问题有了解决方法了
太原市六城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
将实施自有资金监管
以此来解决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问题
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3月8日,太原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自2018年3月19日起,太原市六城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实施自有资金监管(自有资金是购房款中买方自有部分,一次性付款的自有资金为全款、贷款付款的自有资金为全款中除去贷款剩余部分)。
所谓“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其实就是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
资金监管后,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最大的优势就是保障了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
太原市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除交易资金监管:
1、直系亲属间以房屋买卖形式转让房产的;
2、房款已结清且有银行转账流水的;
3、卖方(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特大病就医急需资金,可出具病历或诊断书、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
监管业务由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承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另开此项业务、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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