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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作业 | Sci-Hub:学术罗宾汉还是盗贼?

邓唯 通识联播 2020-09-30

博雅哥说


本期博雅哥展示的是通识核心课程《化学与社会》的一篇优秀习作。


本篇文章从引发巨大争议的Sci-Hub与版权保护切入,首先介绍了Sci-Hub事件的始末,后从学术出版商、学术论文作者、教育机构及广大科研工作者、免费论文网站创办者的多重角度分析不同利益群体对Sci-Hub免费论文网站的态度。接下来文章分析Sci-Hub案件最终法庭结果,提出Elsevier仅取得了“纸面上的胜利”,美国版权法未能很好地处理相关主体的利益,知识的必要代价应该由科研工作者和公众个人身上转移到政府和科研基金会身上。之后文章提及”开放存取“的全新出版模式,简要介绍了其定义、特点、发展状况及前景。最后,文章试提出最终解决路径,展现了作者在法律层面对于知识共享与知识版权之间关系的独特思考。


以下附上往期相关推送链接:

我们生活在两个世界?丨“化学与社会”的探秘之旅

博雅GE微访谈 | 卞江:给文科生教化学是种怎样的体验?


Vol.833

优秀作业

Sci-Hub:学术罗宾汉还是盗贼?


邓唯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元培学院

邓唯


摘要本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Sci-Hub,引出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其次,对问题的不同看法分为了两个阵营,文章分别分析两派阵营中不同代表是如何参与这项纷争,以及这项纷争背后反映的数字时代下人们对于科学知识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出版商不断借用版权法保护外衣进行学术垄断的一种博弈。然后对这场纷争中法院的态度进行分析,法院的判决反映了美国现行版权法未能很好地处理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问题。虽然 Elsevier 赢得了判决,但是仅仅是纸上的胜利。在知识付费变得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思考知识的代价应当由谁来承担?随着科学界对于出版商进行学术垄断的抵制的增强,已经出现了开放存取这种全新的出版方式,开放存取凭借其本身的优势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仍需看到当前阶段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对于出版商和读者之间关于学术资源共享的矛盾的最终解决途径还是不可避免地要考虑法律层面。

 

关键词版权保护、资源共享、学术垄断、知识付费、开放存取、公共领域


题目背景

Sci-Hub 是由哈萨克斯坦的一位年轻研究生 Alexandra Elbakyan 于 2011 年建立的一个免费学术论文网站,现已拥有超过 6450 万的可供免费下载的学术论文和文章。该网站的宗旨是“消灭科学道路上的一切障碍”(to remove all barriers in the way of science)。


图为 Alexandra Elbakyan


Elbakyan 通过科研工作者自愿提供的帐号,从各大学的图书馆盗取了近 5000 万份资源,并将这些资源免费分享。据 science 报道,截止 2016 年 2 月,Sci-Hub 共拥有 800 万用户和 3700 万次的访问量,下载量约为 7000 万次,全球每天从 Sci-Hub 上下载论文高达 5.5 万篇。2015 年,国际学术出版巨头 Elsevier 将 Sci-Hub 告上法庭,同年纽约法庭判决 Sci-Hub 关闭主站域名和服务器。2017 年 5 月 Elsevier 向法庭提交了 Sci-Hub 和 LibGen 通过非法行为让 100 篇文章可免费获取的名单,并要求对其采取永久禁令且赔偿 1500 万美元的损失费。同年 5 月 16 日法院判决 Elsevier 胜诉。但是由于 Sui-Hub 的总部设在俄罗斯,因此仍然能通过更换服务器和站名继续发展。Sci-Hub 的英勇行为(或按照学术期刊的说法,卑鄙行为)引起了两极化的争议,有人认为他们是信息自由化的英雄,有人认为他们是侵害学术生态的害虫和劫匪。[1]


两派阵营——一对多的纷争

对于Sci-Hub 的行为的态度分为了支持派和否定派两派阵营,支持派主要来自科学界,而反对派则以出版界为代表。下面我们将分析两大阵营中的主要代表是如何参与这场纷争。


1、学术出版商——既得利益的捍卫者

学术出版商们对于Sci-Hub的行为可谓是深恶痛绝,其中论文版权被Sci-Hub侵犯最多的Elsevier公司率先向Sci-Hub开炮。Elsevier在纽约律师事务所DeVore&DeMarco的律师向法院陈述,被告的“非法行为对Elsevier、Elsevier的客户和公众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而且还将继续造成损害”。[2]

 

图为ELSEVIER标识


2016年4月29日,Science更是连登三篇文章指责Sci-Hub。在其中一篇名为My love-hate of Sci-Hub的文章中,作者认为其动机是向欠发达国家提供学术资源,但是许多发达国家的人们即使有获取资源渠道,也依然求助于Sci-Hub。目前,其副作用并不明显。但是人们在Sci-Hub下载文献时,出版商无法获得文章的使用信息,作者也无法从下载数据中获得好处。图书馆无法跟踪期刊的使用数据并且可能停止购买相应数据库。当各大机构不再订阅数据库,非营利科学组织在制作期刊以及支持学术团体等方面的能力就会被削弱。其他类似此非营利组织的机构如大学出版社等,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它们都依赖数据库订阅而生存。由于需要保证学术交流过程中的准确、连贯以及清晰等要求,即使出版商不向作者和审稿人付费,其运营仍需要成本。编辑们需要努力保证文章的质量、透明度、开放性以及完整性,确保作者的工作得到很好的报道而且读者不错过重要发现。而且随着内容的增加,世界范围内学术出版的成本在持续升高。另外,由于网络设计包含了很多媒体元素,现在数字出版物的成本和印刷版本的价格一样昂贵。[3]

 

在一项今年6月22日发布的声明中,美国出版商协会(Elsevier所属的行业组织)的CEO兼主席Maria A. Pallante表示,“法院没有把非法活动误认为公益行为,而是承认了被告的行为是对版权公然、彻底的侵犯,并认可了版权法规在推进科学研究和公共利益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4]

 

出版界如此激烈地反对Sci-Hub的行为,我们不能忽略其背后涉及到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根据Elsevier在2015年向法院所提交的诉状中显示,平均每天有2000到8500篇Elsevier 的文章被添加到 LibGen 的数据库中,而这些文章每篇价格在$19.95 到$41.95 不等[5]。国外有人根据苹果公司与 Elsevier 公司等企业的公开数据算了一笔账。著名的苹果公司的利润率,在 2011 年为 23.4%左右。而在过去的 10 年里,Elsevier 的利润率从来没有低于过 30%,2011 年高达 37.3%,这意味着:“当你花 37.95 美元下载一份 Elsevier 的杂志,有 13.56 美元直接进了 Elsevier 股东的口袋里。”[6]出版一篇文章固然需要成本,但是 Elsevier 如此高昂的定价是否合理?由于版权的专有性,其定价不会受到市场竞争者的影响,同时处于对知识产权产业的保护,价格监管部门也很难去对其进行规制。


2、学术论文作者——难以摆脱的被利用者

学术论文一经创造出来其版权(著作权)就当然归其作者所有,但是在论文发表出版时,出版商一般都会跟作者签订一个著作权转让协议来获得其对论文的专属出版权,从而保证其对出版论文的投入获得能够获得收益,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版权)一经转让就归属出版商所有。学者们创作论文并发表,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自己的科研成果,促进学术的交流,很多学者甚至是无偿投稿,但是出版商收取高额下载费的做法却阻碍了知识的传播。虽然一些论文的作者开始联合抵制 Elsevier 等出版商,表示不会在其旗下的期刊发表论文,但是 Elsevier 拥有《细胞》和《柳叶刀》在内的 2000 多家学术期刊,任何学术从业者都很难避开这些期刊。并且在目前,学术界的主流仍是将论文发表在同行评审的学术期刊上,尤其是我国的科技评价政策鼓励科学家在国外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所以很多学术论文作者在发表出版论文时仍然摆脱不了这些大型的出版商的利用,从而继续使得其科研成果成为这些出版商赚钱的机器。


图为Cell期刊封面


3、教育科研机构及广大科研工作者——被捆绑的消费者

在出版社在获得对学术论文的版权之后,其负责对学术论文进行审改编辑,使得学术论文更具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为了获得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科研机构如高校的图书馆等都会向出版商购买数据库,而在一些缺乏科研机构购买数据库的发展中国家的科研工作者或者是在校大学生,则只能自行购买下载学术论文。但是近年来大的期刊出版商不断涨价,各高校的图书馆不堪重负,就连世界上最富有的大学,哈佛大学的图书馆也称学术期刊的不断涨价使其遇上了“防守不了的形势”。同时,Elsevier 等国际出版商更是不断提高在中国的定价,这些出版巨头低价进入中国市场,培养了科学家的阅读习惯,使大家养成“外刊依赖”[7]。

 

在知识付费墙的重压之下,被捆绑的消费者早就开始抵制,2004 年,斯坦福大学学术委员会就“强烈建议全体教员,尤其是高级教员,不要为漫天要价的出版商和期刊投稿、编辑或审稿”[8]。到了 2012 年,更是掀起了一场“学术之春”运动,这些抵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促进开放存取的发展,下文会说),但是并未出版商们对此却无动于衷。


4、以 Elbakyan 为代表的免费论文网站创办者——撬动学术付费墙的先驱者

相比于学术之春运动中联名抵制的科学家们,以 Elbakyan 为代表的免费论文网站创办者可谓是激进的抵抗者,她们的行为直接撼动了学术付费墙。2011 年,年仅 24 岁的 Aaron Swartz 在 MIT 的地下室里,从 MIT 和 JSTOR 的数据库中下载了 480 万篇论文。后其因涉嫌非法侵入麻省理工学院(MIT)和 JSTOR 被指控,将受到最高 35 年监禁和 100 万美元罚款,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上吊自杀。Aaron Swartz 的死引起了学术界和媒体的关注,也促进了学术界的“开放获取”运动。在 Aaron Swartz 被捕的同一年,Sci-Hub 悄悄上线。数据显示,Sci-Hub 的爆发性增长已经完成。Elbakyan 表示她数据库中没有包含的文献只占总资源的 4.3%,如果使用志愿者提供的帐号密码登陆下载,这个差距将会继续缩小。 Elbakyan 认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并不只是下载所有文章和书籍并开放获取,而是改变立法,最终使免费获取科研论文不存在任何的法律障碍[9]。Elbakyan 们的行为尽管存在着违法的风险,但是却最有力地表达了对出版商们付费墙的不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图为Sci-Hub的标识


在科学界与出版界的这场纷争的背后,实际上是数字时代下人们对于科学知识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出版商不断借用版权法保护外衣进行学术垄断的一种博弈,科学界的各种抵制行为则是对于如何刺破出版商的版权保护的外衣来打破其的学术垄断的探索。


两份判决——纸上的胜利

在纽约州南区法院对于 Elsevier et al. v. Sci-Hub et al 的判决中,在法律适用以及对以往案例的检索上,毫无疑问 Elbakyan 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版权法第 106 条(17 U.S.C.§106)的规定,连 Elbakyan 在答辩中也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侵犯了 Elsevier 的版权。一直以来,美国法院在认定被告行为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时,都会颁发永久禁令。不过,联邦最高法院在 ebay 案中确立了以下原则:法院是否颁发禁令要适用衡平法上的“四要素检验法”确定,即“原告已经遭受了无法挽回的损害”、“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不足以弥补对原告已经造成的损害”、“在原告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与被告因禁令遭受的损害之间进行权衡后,给予衡平法上的救济是必要的”、“不致损害公共利益”;而不是在认定侵权后自动颁发禁令。[10]在这个案子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于第四个要素的论述。

 

在第一份判决中,Sweet 法官认为:“著作权法本来就是平衡两种相互竞争的公共利益:一个是用户的权利,即对创意性成果的广泛可及性(broad accessibility)中所体现的公共利益;另一个是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即奖励和激励创造性中所体现的公共利益。” “对版权所有者的保护不足可能会威胁到可被访问的知识库,鼓励创作工作的制作最终有助于公众利益,促进这些成果的可及性。”

 

在第二份判决书中,法院认为“Elbakyan 的行为创造了一种出版商、作者和科学家都会受到伤害的氛围从而伤害了公共利益。被告的盗版行为降低了出版商投资的经济激励,不仅在新的出版物上而且还在发展新的创新工具来更好地传播科学知识。被告方案危害科学书籍的作者,他们依赖版权费以谋生或补充收入。最后,被告的档案会伤害可能依赖于这些盗版资料的科学家,他们并不知道这些论文可能已经被经过重要的修改或是撤回。”[11]

 

通过这两份判决我们可以看出,由于 Elbakyan 主张其的行为是为了促进公众获取学术信息的公共利益,再加上 Sci-Hub 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法院不得不去承认其行为所包含的公共利益,但是现有法律的框架之下 Elbakyan 的行为又是绝对违法的,所以法院只能是通过过分强调出版商在推进科学知识的完善上的作用来解决这一两难处境,避免作出违反法律的判决。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反映了美国现行版权法未能很好地处理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问题。在起草《1976 年版权法》的那个时代,受技术条件的限制,版权法对普通个人、非版权产业的影响不是太大,立法者的关注重点主要是如何规制版权产业,没有太多考虑可能与版权作品有关的普通人以及非版权产业实体的利益。因此,版权产业的诉求基本上得到了充分表达与体现,而其他群体的利益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变得简便、迅速,普通人作为创作者以及他人作品的使用者也极大地被牵涉到了版权领域[12]。同时,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版权产业中的许多企业已经成为版权保护立法的代言人和既得利益者,他们不断通过游说立法机关和推进国际公约等手段推进版权立法,扩大已有权利的范围。这样,《1976 年版权法》在处理版权产业与普通人或非版权产业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上,就出现了严重的失衡与不协调。

 

图为美国版权法相关书籍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


在本案中,虽然 Elsevier 借助了版权法对于版权人和普通人之间利益平衡上的失衡来赢得了法院判决,但是由于 Sci-Hub 的服务器在俄罗斯,仍然可以通过不断变换域名而存在下去,并且 Elbakyan 在美国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Elsevier 也无法拿到法院判决的 1500 万美元。相反,这两场诉讼反而增加了 Sci-Hub 的知名度,Elbakyan 本人还被 Nature 评为 2016 年十大杰出科学人物。所以对于 Elsevier 而言,这场官司只不过是纸上的胜利而已。

 

知识的代价——谁来买单?

通过知识服务和社群经济变现,借助互联网的传播与支付方式促成交易,引发了知识经济的火爆。随着知识付费平台的大量涌现,有学者指出“知识付费的奇点临近”。[13]那么在知识付费时代中,出版商收取高额的论文下载费是不是更显得理所当然呢?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区分学术论文和知识商品。知识商品主要是个人所拥有的无形的知识和技能转化而来,而一篇学术论文的产生离不开科研机构的支持,尤其是公立大学则是由纳税人的钱来维持,因此学术论文中包含了大量公共资源的投入,所以其的使用和出版也应当考虑到公共利益。我们并不是否认学术论文的版权所有者应当获得经济利益,补偿和回报作者和出版商的劳动以及通过经济激励来鼓励学术论文的产生与完善是必不可少的,而是反对出版商对其进行利用从而在科研工作者身上攫取高额利益。所以知识的必要代价应当从科研工作者和公众个人身上转移到政府和科研基金会身上。


开放存取——一种全新的出版模式


1、开放存取的定义

开放存取(Open Access,简称 OA),又称开放获取。目前,较为准确、全面、且为人们广泛引用的“开放存取”概念有两个:一个是《Budapest 开放存取计划》的定义:对于某文献,存在多种不同级别和种类的、范围更广、更容易操作的存取方法。对某文献的“开放存取”即意味着它在 Internet 公共域里可以被免费获取,并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搜索、超链该文献,也允许用户将其遍历并为之建立索引,用作软件的输人数据或其他任何合法用途。用户在使用该文献时不受财力、法律或技术的限制,而只需在存取时保持文献的完整性,对其复制和传递的唯一限制, 或者说版权的唯一作用应是使作者有权控制其作品的完整性,及作品被正确接受和引用。另一个是《Bethesda 开放存取式出版宣言》认为的“开放存取式出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①文献作者或著作权人授权世界范围内的所有用户,为合理目的而在任何数字媒体上免费、无条件地获取他们的文献, 允许用户公开地复制、利用、扩散、传递和演示这些文献,并创作和传播基于这些文献的新作品, 用户可为个人使用打印出少量复本。②作品的完整版本、所有附件和上述授权声明要以适当的标准电子格式,存储在至少一个网络数据库中。这些数据库由某些研究机构、学术团体、政府部门或其他知名组织采用适当的技术标准建立和维护,旨在将其建设成为开放存取的、传播不受限制的、可互操作的、长期保存的档案。[14]


图为开放存取的标志,由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所设计


2、开放存取的特点

和传统的出版商出版模式相比,开放存取有以下特点:由政府、研究机构和科学基金会承担学术交流成本;由大学和各种科研机构来搭建交流平台,建成数字图书馆、网络学术期刊、电子文献档案,对文献的质量控制、检索利用、长期保存和用户隐私等负责;作品版权不再发生转移, 可以为作者长期保有, 版权的唯一目的是保证作品的完整使用, 尽可能降低对读者和信息服务提供者合理利用文献的限制。


3、开放存取的发展状况

开放存取模式打破了传统出版模式中出版商对于学术论文存在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步逼近“成为学术研究主流资源”的转折点。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开放获取期刊和开放获取论文均呈现强劲增长趋势。根据开放获取期刊目录 DOAJ,截至 2012 年 2 月,已经有 7522 种有质量控制机制的学术性开放获取期刊。同时,开放获取期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根据路透公司《期刊印证报道》(JCR)的收录状态变化,越来越多的开放获取期刊被收录到 SCI 中。除此之外,传统期刊出版商也正积极进入开放获取出版市场,即便是大型出版商,也开始实验开放获取期刊的规模化经营,甚至 Elsevier 也出版了开放获取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urgery CASE Reports。SCOAP3 转换开放模式和超级开放获取期刊[15]的出现重新定义了出版模式。最后,许多科研资助机构已制定专门政策推动公共资助研究成果的开放共享,例如美国国立健康研究院(NIH)、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等,以及越来越多的重要科研教育机构制定出了自己的开放获取政策。[16]


Growth map of repositories and contents in the Registry of Open Access Repositories, 1 August 2011


4、开放存取的发展前景

开放存取的从最初的美好设想到走向现实并迅速发展,反映了学术资源开放化的社会共识。毫无疑问,开放存取将会不断地扩大发展下去,成为解决出版商和读者以及科研工作者之间的矛盾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学术论文的开放存取如何避免对学术论文的不正当利用?如何增强开放获取期刊的认可度?如何协调传统出版商的利益?如何在开放获取项目上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


最终解决路径——法律层面的思考

为了解决出版与读者以及科研工作者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们需要促进开放存取的学术出版模式来间接限制出版商的专断行为,另一方面是在学术资源上对出版商的版权保护进行限缩从而直接限制其的学术垄断,要想实现这两种直接和间接的限制目标,最终都不可避免地在要法律层面来进行思考:

 

首先,通过国内立法来规范开放存取这一出版模式,设立一定的行业标准,完善对开放存取的学术论文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其次,可以通过签订国际公约的形式,形成国际科研学术资源开放共享的国际共识。再次,通过行政法规来对现有的学术论文下载收费进行价格管制。最后,考虑将科研学术论文纳入到版权法中的公共领域。在版权法领域,一般认为,公共领域包含不受版权保护或已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信息资源。[17]一旦通过法律形式将学术论文纳入到公共领域中,就意味着不再对其进行版权保护,从而也就彻底撕破了出版商所利用的版权法保护外衣,从根本上限制了出版商对学术论文进行垄断定价。


[1]背景介绍和数据来自维基百科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ci-Hub,以及 Science 的文章”Who'sdownloading pirated papers? Everyone”. John Bohannon, Science  352, 511 (2016)

http://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52/6285/511


[2]“US court grants Elsevier millions in damages from Sci-Hub”. NatureNews.2017.6.22. http://www.nature.com/news/us-court-grants-elsevier-millions-in-damages-from-sci-hub-1.22196

 

[3]详见”My love-hate of Sci-Hub”. M. McNutt, Science 352, 497 (2016). http://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52/6285/497

 

[4]同前引 2


[5]数据来源于纽约州南区法院判决书:Van der Sar, Ernesto (9 June 2015). "Elsevier Cracks Down on Pirated Scientific Articles". TorrentFreak. Lennart Renkema. Retrieved 5 October 2015.


[6]参见张国,《科学界与出版界再燃战火》,《中国青年报》2012 年 07 月 06 日 03 版


[7]参见前引 6

 

[8]参见前引 6

 

[9]参见”The frustrated science student behind Sci-Hub”. John Bohannon, Science 352, 511 (2016). http://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52/6285/511


[10]万勇. 美国版权法改革方案述评[J]. 知识产权,2014,(01):78-87.

 

[11]判决书原文详见:Van der Sar, Ernesto (9 June 2015). "Elsevier Cracks Down on Pirated Scientific Articles". TorrentFreak. Lennart Renkema. Retrieved 5 October 2015.和"Elsevier Wants $15 Million Piracy Damages From Sci-Hub and Libgen". TorrentFreak. 2017-05-18. Retrieved 2017-05-19.

 

[12]参见前引 10.


[13]王传珍. 知识付费奇点与未来[J]. 互联网经济,2017,(Z1):68-73.


[14]乔冬梅. 国外学术交流开放存取发展综述[J]. 图书情报工作,2004,(11):74-78.

 

[15]SCOAP3 是高能物理领域一种新的快速培育高质量开放获取期刊的模式。它通过将科研资助机构、科研机构、大学、重要实验室、国家图书馆和重要专业图书馆组成联盟,将原订购经费转换为共同的出版经费,招标出版商、将高能物理领域的原来以订阅方式出版的重要期刊以开放获取方式出版。超级开放获取期刊以 PLoS ONE 为代表,它不设篇幅限制,发表一切值得发表的科学成果。它建立了严格细致的客观评审标准,要求评审专家主要根据论文研究是否符合严谨的科学研究规范、是否符合科研道德规范、结论是否得到可靠数据支持、撰写是否严谨合理来决定是否录用,而将论文的 “重要性”和“影响程度”留待读者来决定(通过论文详细下载数据来体现),因此保证了合格的科学研究论文能快速发表,从而避免了科学家常采取的“先投顶级期刊、按期刊等级逐级拒稿改稿”所造成的严重的发表延误。

 

[16]具体数字和事例来源于:张晓林,李麟,刘细文,曾燕. 开放获取学术信息资源:逼近“主流化”转折点[J]. 图书情报工作,2012,56(09):42-47.

 

[1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及相关权与公有领域初探》,WIPO Doc. CDIP/4/3/REV./STUDY/INF/1, http://www.wipo.int/edocs/mdocs/ mdocs/zh/cdip_4/cdip_4_3_rev_study_inf_1.pdf,第 6 页,最后访问日期:2013 年 10 月 25 日。


郑林 编辑  /  天琪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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