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发布 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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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公众号
按照这一要求,为全面提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品质,9月22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至此,北京市购租并举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中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体系已全面建立。
2014年10月,北京市建立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以来,累计审查各类保障性住房1400万平方米、19万套,从如何使设计更合理、使居住更舒适的角度出发,积累了大量设计审查方面的宝贵经验。《导则》正是在总结上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位和特点起草完成的,作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将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保驾护航。
征求意见情况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8月3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就《导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提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品质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其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
采纳专家和群众建议,在《导则》增加了社区内增加无障碍出行的内容,为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再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但是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营造良好的社区交往空间。
关于面积套型标准
有群众反映应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众反映考虑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应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导则》中明确提出设计应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结合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为合理有序衔接,同时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城六区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他区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关于全装修成品交房
在《导则》中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的内容,同时在《导则》中增加了在装修施工中推广应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的相关条款。
《导则》发布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稳定社会预期,切实增加百姓获得感。市、区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部门层级合力,从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产业链,加强质量和品质监管,督导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打造绿色宜居精品住宅,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规划部分节选(文末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版《导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依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
1.0.3 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
1.0.4 本导则未涉及的部分,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住宅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执行。
2 规划布局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以集约规划为主导,充分发挥公共服务配套的优势,倡导“小户大家”理念。适度放宽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的层高、面积、容积率等方面建设规划指标。
2.1.2 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为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2.2 规划选址
2.2.1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促进职住平衡。
2.2.2.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
2.3 规划指标
2.3.1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其中,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
2.4 规划设计
2.4.1 共有产权住房推行街区制,按照“大开放,小封闭”的模式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封闭组团内应实现人车分流。
2.4.2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应当布局合理、空间紧凑、利用充分,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套型比例。
2.4.3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可参照《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建筑立面设计指导性图集》设计。
2.4.4 机动车停车位应合理布局,宜集中设置。停车位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城六区不低于1.0辆/户,城六区以外不低于1.1辆/户。当共有产权住房社区有成熟的移动互联网共享汽车出行平台支撑配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调整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地下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与住宅连通或设置在便于出行的部位;地下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设置电梯。采用机械停车方式的停车位,应充分考虑停车效率对停车和周边道路的影响,适当增大停车位间距。应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要求配建电动车停车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置自用充电设施。
2.4.5 自行车停车位宜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自行车停车需求。
2.4.6 配套设施中的垃圾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底层。
2.5 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
2.5.1 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充分考虑植被的视觉层次、叶色质感、树形冠幅、四季色彩的搭配,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大乔木为绿化骨架,绿地配植乔木不应少于3株/100平方米。
2.5.2 住区环境应结合绿地、景观设计和微环境处理,综合考虑室外活动场地、步行系统和景观小品的设置。
2.5.3 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将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提供居民学习、健身场所,同时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如咖啡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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