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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起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要登记
1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从当日起,在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1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从当日起,在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在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登记时,各零售药店要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黎静 实习生 柳砚秋
编辑:刘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