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大理州洱源县法院获悉,针对该院干警李某樑被指交通肇事逃逸一事,洱源县交警大队已对其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李某樑向受损车主李某某赔礼道歉,6日下午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洱源县法院称,已对李某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检讨,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据洱源县法院通报显示,8月31日下午,该院司法警察李某樑等三人前往洱源县拘留所执行公务。15时30分许,李某樑驾驶警车行驶至弥茨线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在会车过程中发生侧面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樑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李某樑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李某樑真诚向李某某赔礼道歉,交警部门主持双方调解。9月6日下午,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该院对李某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检讨,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洱源县法院称,该事件的发生,说明该院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该院将持续正风肃纪、加强管理。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对起工作予以监督。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苏航 责编 谢聘 审核 廖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