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江门74套保障房即将公开摇号!这些房源分配在蓬江区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近日,江门市住建局
公布了蓬江区、江海区2018年
第五次(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74套保障性住房将于
将于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在市住建大厦三楼多功能厅
公开摇号!
据了解,本次分配的对象共60户,主要是分配符合一房型、两房型和三房型条件的对象,具体为:2018年11月14日前公示符合廉租户保障资格的1人家庭12户、2人家庭(夫妻关系)1户,2-3人家庭11户,4人家庭2户;符合公租户保障资格的1人家庭15户,2人家庭(夫妻关系)3户,2-3人家庭11户,4人家庭5户。
本次分配的房源共74套,来自4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前期筹集的公租房。根据《方案》,分配原则为按公示家庭人口划分,1人家庭和夫妻关系的2人家庭分配一房型、一房一厅房型;2-3人家庭分配两房一厅房型;4人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型。其中2-4人(除夫妻2人家庭外)家庭可向下选择两房一厅、一房型、一房一厅房型,如相应房源不足则产生轮候号。
位于蓬江区星河路星河花园南侧,现有可供分配房源5套。其中,两房一厅房型2套,建筑面积50.3-50.98平方米;三房一厅房型3套,建筑面积53.38-55.69平方米。
位于河南下沙裕安花园西侧,现有可供分配房源8套,均为两房一厅型,建筑面积55.27-58.83平方米。
位于蓬江区里村大道西侧,现有可供分配房源31套。其中,一房一厅房型16套,建筑面积40.01-40.27平方米 ;一房型15套,建筑面积30.41-30.96平方米。
位于蓬江区育德街与天福路交界处,现有可供分配房源20套,均为两房一厅房型,建筑面积均为55.03平方米。
步梯公共租赁住房共10套,分别位于江海区的兴南小区和江南新村,其中,兴南小区9套,江南新村1套。房源套型有一房一厅,建筑面积36.96-45.5平方米,共9套房源;二房一厅,建筑面积58.82平方米,共1套房源。
【温馨提醒】
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
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租房的。
特别
提醒
12月10日至12日期间为2018年第五次(第七批)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保障资格确认时间,请收到确认短信的申请人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进行资格确认,逾期不再接收。
《方案》全文如下
终于被你滚到底了
新闻加点料
哪些人能够申请公租房?
今年7月份,
江门住建局发布
《关于江门市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范围的公告(联合发文》,
对2018年度江门市区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行了公告。
对比上一年度的联合发文,
今年有下面几点变化
↓↓↓
一、几项收入标准较去年略有提高,具体数值变化如下:
类型 | 2018年 | 2017年 |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2436元/月 | 2217元/月 |
家庭财产净值 | 9.4万/人 | 8.5万/人 |
无房职工个人可支配收入 | 3654元/月 | 2217元/月 |
外来务工人员 | 2436元/月 | 2217元/月 |
备注:申请条件均为数值以下 |
另外,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3万元以下,可优先安排。
二、可申请人群类型增加,覆盖人群更广,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均能申请江门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大学毕业生要求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医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上人群均有收入要求限制。
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0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02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元以下;
03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4万元以下;
04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05
未享受公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3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廉租户资格,优先安排。
01
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
03
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3654元以下;
04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05
在本市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01
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
02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元以下;
03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04
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01
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02
教师、医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03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元以下;
04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05
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在本市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个月(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与其签订有效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不予续租,承租人须按规定腾退房屋。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蓬江区、江海区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会区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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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住建、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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