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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丽水有假警察,你信吗?

不管你信不信,小编是不信的!

平安丽水怎么可能出现假警察!

但是有这么一哥们

却怀疑自己遇上了假交警


  5月17日17点20分左右,郑某忠驾驶一辆酒红色某豹豪车经过城北街中山街路口时,因为没有系安全带被交警拦下。


  刚开始,他还笑嘻嘻的,听到蜀黍说要对他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他不高兴了。

是这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交警蜀黍对郑某忠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可是依法处罚的,而且连条款都说的清清楚楚。拿到小本本的伙伴们都应该知道,教练教我们的第一个内容就是上车系好安全带。

啥?

还要翻法条给你看?

  难不成交警蜀黍上路执勤还要随身携带一堆厚厚的交通法律法规?蜀黍已经告知你违法了几条几款了,你不是认真研究过交通法吗,有没有违法难道心里还没数?

  郑某忠看着严肃的蜀黍没有办法,竟然开始质疑蜀黍的真假,要看工作证!

  讲真,警察蜀黍真的没有什么“工作证"、“执法证”,我们只有“人民警察证”,俗称“警官证“。


  《人民警察法》第2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身上的警服,帽子上的警徽以及上衣的臂章和警衔警号等标志已经足以证明蜀黍的身份,如有疑问,人民警察证可以进一步核实证明。记住,这也是大家在路上辨别警察的方法!


  核实完身份后,郑某又与蜀黍纠缠起了法条。大哥你是真行啊!

  蜀黍再一次告知了法律条款和处罚依据,并依法开据处罚决定书。


  在检查车辆的时候,蜀黍发现了疑似“电子狗“的设备,要求进行检查。

  完了,这安全带的违法都还没处理好呢,又被蜀黍发现了其他的违法,郑某忠开始“方”了,在与蜀黍纠缠的同时,借口将车辆靠边停好,一脚油门就跑了!


可你跑得了吗

  逃跑当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不到两分钟,蜀黍就在附近的小区抓到了郑某忠并移交给辖区派出所处理。

  郑某忠在交通违法后不配合执勤交警执法,并驾车冲卡逃离的行为构成了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安全带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交通安全装置,丽水交警微信此前也报道了一些案例,在事故发生的瞬间,有没有系安全带,很有可能就是生与死、轻伤与重伤的区别!没有人能预见危险的到来,遵守交法、养成上车就系安全带才是确保自身安全最好的办法!像郑某忠这样不正视和改正自身的违法行为,反而想方设法逃避处罚,最终只能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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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交警

▍编辑:八妹(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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