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你是创业英雄吗?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寻访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团委:
现将《关于开展寻访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内容和相关要求,积极报名,于11月6日下午17点之前上报电子版材料(团中央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请各学院发到校团委指定邮箱)。
联系人:韩健
联系方式:15081590521
邮箱:hanjian@ncst.edu.cn
关于开展寻访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
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推动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选树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在2015年、2016年成功举办两届活动的基础上,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拟开展寻访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0月—12月
二、活动目的
通过寻找、发现、展示和传播“大学生创业英雄”的榜样力量,引导当代大学生对自身职业规划和创业实践进行思考,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KAB全国推广办公室
四、征集对象
1.活动面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含休学创业者)及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创业者。
2.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含休学创业者),由所在高校团委负责寻访推荐,每所高校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由本人直接向活动承办方报名。
3.活动报名请填写《寻访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各高校团委汇总推荐名单后,于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和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统一发送至kaboffice@qq.com。
4.已获得往届大学生创业英雄100强(含10强)的创业青年不能报名本活动。
五、评选标准
报名者必须在活动通知下发前注册有实体公司,评选依据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创业企业成绩,包括商业价值、社会创新、社会责任价值;二是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故事,能够体现大学生创业的榜样作用;三是大学生创业者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活动主办方将根据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寻访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10强和大学生创业英雄100强(含10强),其中,百所高校创业社团负责人评审占评选比重10%,公众投票占评选结果比重40%,专家评审占评选结果比重50%。
六、宣传奖励
1. 邀请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10强和大学生创业英雄100强代表参加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峰会及KAB创业教育年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2.在《中国青年报》推出专栏、专题报道,在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中华全国学联),KAB项目微信公号(KAB创业俱乐部)推出大学生创业英雄的创业故事系列报道;
3.邀请部分代表参加由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主办的2018年全国大学生创业实训营及2018年KAB全国推广办公室举办的高校大讲堂、投融资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七、相关安排
2017年10月下旬,下发活动通知;
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10日,活动报名;
2017年10月至12月,举办10场大学生创业英雄10强(2016年)高校巡讲活动;
2017年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开启微信活动专题展示及网络投票环节,举办百所高校创业社团负责人评审、专家评审,公布活动最终结果;
2017年12月,开始编辑《寻访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百强事迹选编》图书(将由清华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联系人
KAB全国推广办公室
联 系 人:魏和平
联系电话:(010)64098510
电子邮箱:kaboffice@qq.com
团中央学校部
联 系 人:邓广宇
联系电话:(010)85212353
附件:
寻访2017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报名表
说明:已经毕业的创业者请在“学校团委推荐意见”一栏盖创业公司章;所有信息请报名者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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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潇潇(校团委)
排版:潘良哲(校学生会新媒体中心)
审核:杨佳宁(校学生会新媒体中心)
孟 畅(校学生会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