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入深户有什么补贴可以申请?汇总来啦!3万-10万元!
我们每次发入户相关文章
都会有小伙伴留言问
“现在入深户还有补贴吗”
今天,烟花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吧
现在本科及以下学历入深户没有补贴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深户
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补贴
补贴3万-10万
100000元/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图源:摄图网-500874995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上下滑动查看)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新引进博士人才自引进我市之日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
(一)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市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市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
(二)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所得高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的(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
(三)非在深圳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图源:摄图网-500663253
新引进博士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生活补贴:(上下滑动查看)
(一)属我市(含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二)已领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三)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或省有关博士后支持政策等,已领取博士后生活补贴的;
(四)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五)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六)根据本办法领取过生活补贴的;
(七)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3号),已领取香港青年生活补贴的。
1.首发申请
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首次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发送【博士】可进入该系统
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新引进博士人才引进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续发申请
首笔补贴资金发放后,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无需提出续发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且申请时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续发条件。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后,可以在公示结束前撤销补贴申请。公示结束后,不得撤销补贴申请。
图源:摄图网_500584185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3万元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申请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9月1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引进的在职人才。前述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引进审核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包括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招调通知等。
2、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未满35周岁。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图源:摄图网_501142606
4、提交申请时落户罗湖时间超过6个月且户籍仍在罗湖。
5、与罗湖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满一年。
6、所就职的用人单位在申报年度《罗湖区急需紧缺青年人才产业领域清单》范围内(可以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去回复【罗湖人才】获取清单详情)。
7、未享受罗湖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入职补贴。
注意:已领取过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得申领本补贴。
罗湖区产业领域新引进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申请表(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上传);
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无需提供,原件扫描上传);
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无需提供,原件扫描上传);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无需提供,原件扫描上传);
最近1年在罗湖企业就业期间的社保证明和个税证明(原件扫描上传或系统对接,原件扫描上传);
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小编提示: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回复【罗湖人才】可以获取申请表和承诺书,回复【社保】可以获取社保证明打印指南。回复【个税】可以获取个税信息查询入口。
受理时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受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1、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 (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 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受理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转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属于《罗湖区急需紧缺青年人才产业领域清单》范围内人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核与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4、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 (财政资金发放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对新引进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新引进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三)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图源:摄图网_500472262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引进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未曾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办理过我市人才引进业务。已申报或领取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可申请该项补贴。
本项补贴适用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机构等,以及在龙岗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人才(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除外)。用人单位、机构等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须在龙岗区。
图源:酷吧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一)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三)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四)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补贴为税前金额,应缴税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材料清单如下:(上下滑动查看)
1.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5.人才引进审批文件(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相关手续时,所取得的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页,如果集体户的个人页背面有户籍地址,则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将申请人页正反面均提交即可);
8.近一年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9.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10.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若依据法律法规无需缴纳个税的,申报企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1.诚信承诺书;
1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姓名和卡号);
13.申请人、公司简介视频(时长约2分钟,以工作环境为背景,申请人出镜简要介绍个人情况、工作岗位、公司规模、业务等情况,格式不限);
14.区人力资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说明:
所有材料及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提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WORD文档格式的申请表。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提交方式(需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不能代办):
1.前往现场窗口提交。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5-28943908-3-0
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2.发送邮件提交(请将邮件大小控制在300MB以内)。
邮件受理地址:lgrsrcfw@lg.gov.cn
图源:摄图网_401753241
(二)受理审核。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形成发放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
(三)公示。
将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发放;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四)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图源:摄图网_40175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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